培养过程与学位申请

教学管理办公室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4.21 阅读数:2845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1]0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5号)文件,研究生院现启动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申报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网址:  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6313&object_id=232647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可向工程师学院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意向申报的研究生请于2021年4月29日前登录工程师学院管理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优秀实践成果申报管理模块”进行申报,并根据支撑材料说明(见附件2)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支撑材料请按填表顺序排列,所有支撑材料一并形成一个PDF文档,支撑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支撑材料名称)】。

2.初审阶段。初审(教学管理办公室实时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下载打印《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手签)、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签字(可电子签章)后,于2021年5月5日前以PDF版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所在院系名称-申报成果名称(如:张三-XXXX学院-卫星系统星载激光通信终端)】,申报表纸质版3份于2021年5月6日顺丰速递或送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罗老师收)。逾期不候。

咨询联系

罗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13588062172

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13588751125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2 成果支撑材料提交要求.docx

附件3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