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新中心

工程师学院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11 阅读数:574 来源:工程师学院

 工程师学院实验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师学院实验设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工程师学院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创训中心)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使用学院专项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及相关活动。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管理职责

工程师学院实验设备采购按照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由创训中心实施。创训中心负责年度采购预算的编制、合同初审、项目验收等,并向学院分管领导和学院院务会议汇报采购工作的实施情况。

工程师学院采购的实验设备均属于工程师学院的财产,采购设备的资产管理员须是工程师学院的教师或管理人员,采购项目的申请可以授权委托浙江大学其他分院人员。项目申请人的职责:负责采购项目的规格及技术指标的确定和申报,可行性论证报告等表格的填写,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及项目验收工作的实施。工程师学院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采购申报、设备验收、建账与报销,协调大型设备的认证评审等。

 

     三、采购流程

工程师学院所有实验设备的采购管理将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按照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由工程师学院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集中采购,根据设备单价具体实施流程分以下三类:

1、购置单价10万元以内设备,由申请人根据当年下达预算,填写《浙江大学货物(设备)采购需求表》(附件1)。如是进口设备,申请人还需填写《浙江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用途说明(免税申请表)》(附件2),交与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审核盖章,由中心的资产管理员填写《浙江大学货物_服务申购表》(附件3),统一上报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2、购置单价1040万元以下设备, 由申请人根据当年下达预算,填写《浙江大学货物(设备)采购需求表》(附件1)。由申请人所在平台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网上填报《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进口设备需在论证报告中说明理由),交与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审核盖章,进口设备还需填写《浙江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用途说明(免税申请表)》(附件2),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的资产管理员填写《浙江大学货物_服务申购表》(附件3),统一上报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3、购置单价40万元(含)以上设备,由申请人填写采购需求表(附件1),填写《购置单价4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附件4),进口设备需在论证报告中说明理由,并填写《浙江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用途说明(免税申请表)》(附件2),交与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审核盖章。申请人所在平台负责人组织5名(2名校外,3名校内非本平台)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召开论证会[其中单价超过150万以上的设备,由设备处牵头组织相关专家(3名校外,2名校内非本平台)进行可行性论证],专家论证会结论材料上报工程师学院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审批后报设备处审核,由设备处公示一周。相关材料交给工程师学院后,由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资产管理员填写《浙江大学货物_服务申购表》(附件3),统一上报校采购管理办公室。

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工程师学院

 

 

                      工程师学院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

                           2017/3/21

 

附件1:浙江大学货物(设备)采购需求表

2:浙江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用途说明(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

3:浙江大学货物_服务申购表

4:购置单价4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