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现就召开我院2017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制订落实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要紧密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整改提高,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
在学院统一组织十九大精神学习报告会和新党章学习的基础上,各党支部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十九大精神内涵并贯彻落实。
(二)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摆问题
党支部由支委带领党员围绕政治功能、“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工作作风、发挥作用、自我要求等方面深入查摆具体问题。
1.党支部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2.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新表现等。
3.党支部支委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每名党员要撰写简要发言提纲。
(三)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会前,结合工作实际充分研究探讨,同时广泛听取意见。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各支委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
2.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院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简便易行,不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
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以集中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结合实际作出组织评定
党支部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评议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客观公正作出评价,对每个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组织评定结果要及时录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五)对照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
三、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要求
1.各支部根据学校和学院的通知与工作要求,及时安排落实相关工作,会后按时提交统计表、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等材料。
2.为抓好抓实本次工作,学院中层干部将分别与各支部结对,学院党员中层干部每人联系结对1个党支部,参与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会。结对的具体安排将结合支部会议的时间和中层干部另行对接。
(二)时间安排
1.各党支部做好相关准备, 于2018年1月23日前组织民主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并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报学院组织人事办备案,由组织人事办负责落实学院中层干部与各支部结对事项。
2.各党支部将《2017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及有关情况材料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办。
附件:
1. 2017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统计表.xlsx
2. 浙大党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工程师学院党工委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