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18
阅读数:5010次
来源:工程师学院
事项主题:城市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
受理部门:城市学院安全保卫处、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受理地点:城市学院安全保卫处(地址:北校区南门保卫室,建行ATM机旁)、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地址: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71-88018509(保卫处)、0571-88285051(学生思政办公室)
一、面向对象
工程师学院全体在籍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备注 |
1 | 浙大城市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请表 | 原件 | 需签署校园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 必要 | |
2 | 浙大城市学院电动车通行证办理证明材料 | 原件 | 按要求填写 | 必要 |
三、办事流程
填写浙大城市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好通行证办理证明材料(附件2)—>提交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审核盖章—>提交城市学院保卫部门(地址:城市学院北校区南门保卫室)
四、温馨提醒
1.在准备城市学院电动车通行证办理证明材料时,请保证车牌号码清晰可见。
2.在电动车骑行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不违规驾驶;
3.城市学院校园内充电桩用于48V及以下电动车充电,不能使用超标电动车充电。
4.请按校园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占用道路停放影响通行;
5.校园内应主动避让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
6.凡遇学院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应无条件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