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中期考核答辩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10
阅读数:2170次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部(办公室),各工程中心,各课程建设负责人,各有关教师:
经研究,定于12月14日召开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中期考核暨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安排
2018年12月14日(周五)
1.主题报告及经验分享13:00-14:10
大会地点:理四324报告厅
2.课程中期考核14:30-17:30
答辩地点:理四6楼教室
答辩分为三组进行,每门课程答辩用时20分钟以内,其中课程负责人PPT汇报15分钟,评审专家提问与答辩5分钟。
二、 参会人员
工程师学院有关领导、各工程中心主任;
工程师学院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负责人;
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课程建设负责人;
工程师学院工程教育创新岗、实验技术岗教师。
三、 品牌课程中期考核结果评判标准
1.考核合格课程须获一致认可:所有专家评审意见均为合格,中期考核结果方为合格;
2.取消建设资格课程应无疑义:5位专家中3位(含)以上专家认为课程须取消继续建设资格,考核结果为取消继续建设资格;
3.从严评价,质量优先:5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认为课程须整改后再次考核或须取消继续建设资格,考核结果至多为整改后再次考核。
四、 其他事项
1. 请各品牌课程负责人于12月12日17:00前将汇报PPT递交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88294578;E-Mail:lihj@zju.edu.cn。)
2.为加强相互交流和观摩学习,要求品牌课程负责人全程旁听同组课程考核答辩。
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