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与教学案例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项目制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及申报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5.09 阅读数:1741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部(办公室),各工程中心、项目制负责人,各有关课程负责人:

为进一步打造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强化课程教学的实务性,更加突出研究生技术应用创新能力培养及对行业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思维训练,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决定在第一批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基础上,面向四个项目制立项建设一批实践教学品牌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思路

项目制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更加强化校企合作共建、多专业(领域)交叉融合、复杂工程问题解决导向及企业现场教学开展等特色,打造体现行业特色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二、课程建设要求

1.紧扣研究生具体能力及素养培养。以能力及素养培养统领课程教学改革,倒推针对性配套措施、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估等指标体系。针对性配套措施应与课程能力与素养培养目标精准对标,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性配套措施有效性评估指标体系应细化、可操作。

2.紧密依托行(企)业力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邀请与项目制人才培养紧密合作的行(企)业共同参与课程建设,以项目制为单位多专业(领域)交叉融合,完善课程实践教学依托开展的场地,开展行(企)业专家同堂授课,推进企业现场教学,打造高质量实践教学品牌课程。

3.课程教学强调理实结合,突出技术应用创新能力培养及针对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思维的训练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实践(现场)教学、问题导向式、项目研究式等教学方式方法的运用;重视案例研究、案例编写和案例库建设。每门课程结题验收时应正式出版1本教材或在浙江大学“学在浙大”平台上线MOOC。

4.加强课程育人功能,在课程中引导选课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健康的专业伦理和科学信仰,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育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课程建设管理

为充分发挥项目制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人才培养的整体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估作用,项目制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品牌课程授权各项目制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立项申报答辩工作。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新课程须同时在研究生院系统中申请开课),经归属学院初审后提交至各项目制教学指导委员会(附件2)。

鉴于各项目制课程建设进度不一,实践教学品牌课程以项目制为单位分批立项建设,新建课程最迟应于2019年5月20日前在研究生院系统中申请开课,各项目制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在2019年6月15日前遴选确定具体建设课程并报工程师学院备案,将《申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联系人:喻嘉乐;联系电话:88285591; E-mail:yujiale@zju.edu.cn)。

四、经费资助管理及使用

项目制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周期为二年,按照成果形式分别资助15万元/门和25万元/门(含教材出版费和MOOC制作费),分别在课程立项、中期考核及终期评估与验收通过后下拨,具体如下。

成果形式

资助经费

正式出版的教材

15万元

在浙江大学“学在浙大”平台上线MOOC

25万元

成果形式为MOOC课程研究生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加课程建设费。工程师学院将在课程立项后组织MOOC上线培训。

立项课程建设经费由工程师学院统一划拨,授权给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相关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费、案例使用费、印刷费、邮电费、课程视频拍摄费、教材出版费、课程调研会务费及差旅费、课程助教津贴及聘请校外知名学者或行(企)业专家相关费用(含教学酬金、在校授课期间住宿费、差旅费、生活补贴、外籍教师往返国际旅费等)等开支。

 

附件: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申报表.docx

      2.关于设立工程师学院项目制人才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院发〔2019〕9号.pdf

      

 

教学管理部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