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下设若干公共交叉实训平台,实训平台的建设依托浙江大学分院的师资力量,各平台的负责人为相关分院的负责人或骨干教师,各实训平台由多个实验室构成,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与日常管理由工程师学院专职人员负责,在管理上需要多方协调、共同担当,为保障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训平台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技术人员有以下职责:应加强所使用实训平台的安全管理,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负责本实训平台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组织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维护安全基础设施和购置个人防护装备。
2、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都应遵守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了解实验(实训)的危险因素及其防护与应急要点;不在实验室内饮食、睡觉、吸烟、娱乐等。
3、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学生的实训工作,尽量把实训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段内,学生实训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教师或研究生要求独立在实验室进行科研实验,须提前向工程创新与实训办公室申请(附件申请表) ,通过考核获得相关仪器的使用资格,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独立操作,且必须保证实验时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相互照应。危险性的实验或实训必须提前向工程师学院报备。
4、学生如需在特殊时间段开展实验,必须向工程创新与实训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相关实验室和中心保安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实施,特殊时间段的实验要做好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同时做好以下报备工作:
(1)国定假日和夜间(晚上22:30以后)的实验,必须获得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并向工程师学院主管领导报备;
(2)需要安排在寒假、暑假期间开展的实验,实验室须在假期开始前制订好假期的实训工作时间计划,并向工程师学院主管领导报备。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实验操作,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值守,特别是在仪器设备运行期间,应加强监管(每隔15至30分钟察看一次)。
6、实验完毕,应采取实验结束的措施,察看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离开实验室时应及时关闭门窗。
7、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自救,并根据需要拨打报警电话。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报告实训平台的安全负责人或(和)导师,保护好现场,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8、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须对仪器进行修复,并按规定赔偿实验室的损失,无法修复的按照仪器的价值赔偿;因违反规定造成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使用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 |||
实验室 名称 | 申请实验起止时间 | ||
使用设备名称 | |||
实验项目名称 | 合作参与人 | 设备操作资质 | |
有()无() | |||
有()无() | |||
使用承诺 | 申请人已仔细阅读了《工程师学院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了解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并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 愿承担实验室与设备使用费,计人民币 元。 □ 愿在相关的论文或成果中提及本实验室或署名管理员为共同作者。 若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申请人将负责对仪器进行修复,并(按仪器价值的0.05%/天)赔偿维修期的耽误损失,无法修复的按照仪器的价值赔偿。 承诺签名: | ||
特殊时间段需求 | 晚上10:30以后( ) 节假日 ( ) 寒暑假 ( ) | 平台管理员意见 | |
导师或项目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工程创新与训 练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