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新增仪器收费标准的公示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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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16]6号)、《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09]2号)文件精神,对工程师学院大型仪器有偿服务平台拟开展有偿服务的大型仪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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