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印发《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体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陈诗诗 发布时间:2021.04.08 阅读数:770 来源:工程师学院


浙大工院发〔202110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印发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体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各办公室,各工程中心,下属各分院:

经学院研究,现将《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体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147日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体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体馆(以下简称“工体馆”)规范化管理,提高场地设施利用率和综合效益,更好地满足和服务学生广大师生运动、健身的需求,支撑学院有关重大活动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精神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参考浙江大学体育场馆使用管理的相关经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总体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体育场馆的建设和使用,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服务师生,特别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2.科学管理,加大开放。要遵循体育运动和体育场馆管理的基本规律,借鉴浙江大学等体育场馆管理的先进经验,在设施运行正常承受的范围内,合理规划并统筹安排场馆开放计划,尽可能加大场地开放时间,为师生运动健身提供更充足的条件支撑。

3.工院为主,兼顾共享。工体馆作为工程师学院专项建设的场馆设施,应优先保障学院师生的体育教学、球队训练、运动健身等需求,支撑学院有关重大活动开展。同时,在资源条件宽裕的情况下,面向浙大城市学院师生开放共享,实现两院体育场馆资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

二、管理体制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工体馆使用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定工体馆使用管理制度。

2.工体馆纳入学院公用房管理体系,其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纳入学院整体物业招标服务内容,由中标单位负责落实。

3.学生思政办公室是工体馆的具体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行使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审批、监督等职责。

三、管理细则

1.开放时间。工体馆每周二至周五9:30-21:30为常规开放时间,遇有学院批准的重大活动另做调整;每周一全天闭馆维护;每周六至周日面向学院学生开放。

2.预约申请。申请使用工体馆实行预约制度,原则上先到先得,并应严格遵照预约场地和使用时段执行(具体预约操作流程另行制订公布)。其中,暂定周二至周五每天中午12:00-13:30为公共开放时段(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可以由管理部门作合理化的机动调整),面向校内师生健身需求,无需预约。

3.场地准入。进入工体馆须向工作人员出示校园卡、预约凭证,自觉遵守场地管理规定,爱护运动器材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禁止穿高跟鞋、钉鞋等坚硬底面的鞋子入内,以免损伤运动地板;雨雪天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携带入场;不得故意喧哗打闹,干扰他人正常运动;不得有违体育道德,故意损害他人健康;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4.财物保管。个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携带的手机和随身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场地管理人员不负责看管私人财物,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所有人员应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搬移已布置定位的体育设施,严禁故意将器材向墙面、门窗、电子屏等易污损部位撞击,若有损坏将依价索赔。

5.安全管理。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将刀具、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油脂物体、危险品等带入场内,严禁损坏或妨碍消防设施,确保场内安全。

6.卫生监管。入场人员应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不要将饮料倾倒地面,自觉维护场内整洁。场内禁止乱涂乱画,禁止随意往墙面、地面粘贴胶水类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在场馆内外随意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广告等。

7.应急管理。如遇学院批准的重大活动需要,场地资源须无条件服从工程师学院的整体调配。

四、其它

1.学院将研究建立公用房资源有偿使用调节机制,工体馆纳入其中统一考虑(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本管理办法(试行)解释权归学生思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