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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制(修)订2022级工程类专业学位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编辑:严密 发布时间:2022.05.04 阅读数:2103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卓越培养项目: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适应卓越工程师培养要求的教育教学体系,切实培养更宽口径、更广视野,具有系统工程思维、交叉专业知识结构、综合性工程技能、团队式工程实践经历并积累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具备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和创新、协同参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卓越工程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师学院2022级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调整重点

请各卓越培养项目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制(修)订培养方案,重点推进落实以下四方面教育教学改革;其中,团队式培养模式改革、行业特色核心课程和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将作为卓越培养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一)优化课程体系设置

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结构整合升级为以下四个模块:

课程模块

公共必修课程

卓越培养项目平台课程

研究方法及能力素养课程

行业特色核心课程与专业类别(领域)课程

学分

8学分

6学分

5~6学分

6~8学分

选课性质

必修

必修

限选

必修+选修

1.公共必修课程(8学分)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研究生英语》《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自然辩证法概论》《工程伦理》等5门课程,均必修。

2.卓越培养项目平台课程(6学分)

卓越培养项目平台课程包括《工程创新技术前沿》《产业技术发展前沿》《高阶工程认知实践》等3门课程。上述3门课程由学院会聚校内多个专业领域一流学者、校外多个行业一流专家等优质教学资源重点打造,作为全院研究生必修课程,纳入各卓越培养项目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代替各卓越培养项目原先所建的行业特色技术前沿课程(由《工程创新技术前沿》《产业技术发展前沿》代替)、行业综合实践教学课程(由《高阶工程认知实践代替》)。

《工程创新技术前沿》《产业技术发展前沿》(合计3学分):由校内与产业界工程创新与前沿领域一流学者专家担纲讲授,阐述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复合材料制造、智能机器人等领域的最新发展与工程实际应用,课程教学旨在拓展研究生的跨专业领域知识结构,帮助研究生构建大工程视野格局,强化研究生对工程技术前沿领域的跟踪研究、工程技术应用导向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

《高阶工程认知实践》(3学分):依托工程师学院实训平台开设,按8个专项实践模块和4个综合实践系统开展实践教学,课程教学重点提升研究生的综合性工程技能,强化研究生系统工程思维训练和认知水平提升。

3.研究方法及能力素养课程(56学分)

具体包括《研究生论文写作与指导》(必修,1学分)、工程数学类课程(51限选课)、创新创业类课程(41限选课)等3门(类)课程。

4.行业特色核心课程与专业领域课程(68学分)

行业特色核心课程:学分数从68学分调整为24学分,作为本项目研究生共享、必修课程,课程设置贴近行业实际,重点突出行业典型工程建设案例教学课程设置,强化研究生工程技术应用导向意识、理实结合能力提升。各卓越培养项目原先所建的行业特色技术前沿课程、行业综合实践教学课程是否继续开设由各项目自定。

专业类别(领域)课程:至少4学分,课程性质选修,为兼顾并强化本项目归属不同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对本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此类课程也可从相关专业学院对应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课程中选修。

(二)至少打造1门能起引领作用示范效应的金课

作为本项目的行业特色核心课程,各卓越培养项目应重点强化行业典型工程建设案例教学课程建设,邀请校内外一流师资共同担纲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大力推广案例教学、实务教学、实践教学;配套加强该门课程的校级及以上案例库建设、能为同行高校参考引用的教材编写出版要求。

(三)强化专业实践训练和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专业实践训练是丰富研究生工程实践经历和经验、提升研究生的项目攻关团队合作意识、强化研究生协同参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要通过采取集中式规模化“工程师雏鹰训练营”、组织安排研究生赴企业参与团队式课题攻关或工程建设等模式保证该环节的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强该环节的日常过程管理和训练质量提升。

积极开拓校企合作育人共赢局面,依托紧密合作企业,加强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以支撑研究生规模化专业实践训练的高质量顺利开展。每个卓越培养项目应在2022年建设5家左右产教联合培养基地,重点加强与中字头、国字号、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产教联合培养基地;其中至少确定1家基地对标校级以上基地建设要求,为下一步申报建设省部级、国家级基地打好基础。

(四)针对性精准落实学位申请出口标准

按照《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工院发〔20229 )要求执行,重点体现学位论文研究主题、科研成果的行业应用转化导向和实际成效。

二、时间节点要求

527日前,各卓越培养项目召开培养委员会会议,提交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

62日前,工程师学院完成培养方案形式审查,反馈各卓越培养项目培养委员会;

610日前,培养方案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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