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更新】关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机动车出入证办理流程(进出浙大城市学院)

编辑:张京娜 发布时间:2022.06.07 阅读数:1826 来源:工程师学院

事项主题:浙大城市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办理

受理部门:城市学院安全保卫处,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受理地点:城市学院安全保卫处、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71-88012808(安保处)、0571-88285051(学生思政办公室)

 

一、面向对象

工程师学院全体在籍研究生。

二、通行证类别

C(1)类车辆:面向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C(2)类车辆:面向在籍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机动车固定车辆办理申请表(2023.4.6)》(附件);2. 车辆所有人与本人一致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或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本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四、办事流程

1.携带上述材料至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地址: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电话:0571-88285051);

2. 申请核准后提交至校卫队办公室/校园安全服务中心(北校区东地下通道建行ATM机旁),电话:0571-88018509,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3.安保处审批后将《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原件交至校园交通信息化服务中心(地址:城市学院南校区第二教学楼南侧,电话:0571-88167238,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4013:30-17:00)缴费录入后生效。

五、收费标准

1.C(1)类车辆:收取100/月的停车泊位费,缴费后生效;到期需要继续进出和停放的,需重新续费,同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申请时间三个月起。

2. C(2)类车辆:申请注册后生效,有效期半年起。到期需要再次申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C(2)类车辆进出校园按照临时车辆八折收取,允许7:00-22:00在校园内通行、停车,如22:00—次日7:00期间通行、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收取5/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3.临时车辆收费标准:小型车(七座及以下): 8:002000,每辆5/小时;20:00-次日800,每辆5/次;15分钟之内免费,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停车24小时内的按6时计收,每天最高收取30元。

4.临时车辆付费方式:(1)车主在校园内收费二维码指示牌手机扫码支付,十五分钟内驶离校园(超时要另行付费);(2)车辆在道闸收费出口处,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离场(扫码方式有两种:扫收费机器人显示的二维码,付款码被收费机器人扫码);无牌车辆出入场时,扫设备上二维码进行录入后进场,缴费后离场。

六、温馨提醒

1.20191110时起,校园交通信息化管理系统计费正式开始。

2.故障求助电话:0571-8816723888016110,监督电话:0571-88862772

3. 校园内机动车行驶规定

     1)进出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鸣喇叭;

     2)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占用道路停放影响通行;

     3)校园内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

     4)凡遇学院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

     5)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关于错峰限行的规定。

        4. 浙大城市学院机动车通行证仅限城市学院范围内使用。

 

    附件:机动车固定车辆办理申请表(2023.4.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