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做好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1.19 阅读数:6386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教育中心、专业学院、校内外导师:

2016级研究生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课程学习、学术交流及实践训练,初步掌握了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逐渐具备了从事实务研发工作的能力,部分研究生对学位论文选题已有初步规划。为进一步针对性培养研究生的项目研究能力,充分发挥校内外导师在实践指导、论文选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研究生尽快进入研究状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级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向选择流程

各专业类别(领域)所属专业学院或教育中心至少配备1位学业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选题及校内外导师双向选择,组织研究生开展读书报告、开题报告。

针对工程师学院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性质,为方便校外导师有效指导,本次双向选择校外导师原则上从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选聘。校外导师确定后,工程硕士校内导师双向选择由专业学院负责,工程管理硕士校内导师双向选择由工程管理教育中心负责。

具体流程如下:                                           

blob.png

二、导师聘任程序

(一)学业导师

每个专业类别(领域)需至少配备1位学业导师。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学业导师人数需适量增加。学业导师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月24日前由教育中心汇总(电子版)发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

(二)校内导师

工程硕士各领域导师在学院已具备相应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导师中选择;工程管理类别的导师由相关专业学院组织申报,工程管理教育中心审核。各专业学院和工程管理教育中心于3月26日前将工程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校内导师名单(附件1)发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教学办公室于3月28日前向学生公布。

(三)校外导师

校外导师申请人于3月26日前将申请表(附件2)及其他证明材料报各教育中心审核。各教育中心按校外导师聘任程序审核,将结果于4月18日前(附件3)反馈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

校外导师聘任具体要求如下。

1、聘任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2)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熟悉工程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教育特点,明确工程专业类别(领域)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参与和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事业

(3)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是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管理等一线岗位的行(企)业专家、技术或管理骨干。

(4)一般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聘任程序

符合条件的校外导师申请人需填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附件2,WORD版和签字版扫描件)与有关证明材料(职称、学位证书等扫描件)及一张JPG格式生活照提交至各教育中心。教育中心组织各专业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教育中心终审,聘任后颁发“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书。

3、职责义务

(1)校外导师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应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定期与研究生交流沟通,了解学业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完成各项任务,帮助解决项目研究中遇到的困难。

(2)负责指导研究生在工作单位从事工程类计划性、前瞻性研发任务和管理项目的工程实践、工程设计及技术研发创新训练和工程管理等,积极参与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开设专业技术讲座等。

(3)与校内导师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教学、专业实践报告、读书报告、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

4、激励考核

(1)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工程师学院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研究生指导费。

(2)校外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工程师学院优秀学位论文,工程师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3)校外导师参与讲授工程师学院研究生课程或受邀开设学术讲座,工程师学院按照相关规定支付酬金。

(4)校外导师的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校外导师可以使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称号。聘期结束后,需重新申请。

三、双向选择时间安排

本次双向选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步骤

时间

主体

任务

1

02.24

教育

中心

确定各专业类别(领域)学业导师,发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通过班级微信群向研究生公布。

2

03.10

03.12

学业

导师

召集所在专业类别(领域)全体研究生会议,指导研究生选择校内外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学业咨询工作。

3

03.26

专业

学院

将工程硕士校内导师名单(附件1)汇总发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

4

工程管理教育中心

审核汇总工程管理硕士校内导师名单(附件1)发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

5

研究生

1、请校外导师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该表WORD版与签字版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职称、学位证书等)扫描件及一张JPG格式生活照。

2、班长按专业类别(领域)汇总上述材料发相关教育中心

6

03.28

教学办公室

向研究生公布校内导师名单、联系方式及详细介绍链接网址,供研究生双向选择。

7

04.18

教育

中心

按校外导师聘任程序审核校外导师信息,将结果(附件3)反馈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并在工程师学院网站公布。

8

04.23

研究生

1、与校内导师充分沟通,填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双向选择信息表》(附件4)。

2、班长按专业类别(领域)汇总《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双向选择信息汇总表》(附件4),经班级微信群公示无误后,将扫描件和EXCEL版发至相关教育中心。

9

05.15

专业

学院

1、为工程硕士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含调剂)。

2、将配备结果(附件4)发相关教育中心。

10

05.19

教育

中心

1、工程管理教育中心为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含调剂)。

2、各教育中心将配备结果(附件4)反馈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并在工程师学院网站公布导师双向选择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校内外导师选聘工作需在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完成,各教育中心、专业学院应严守时间节点。

(二)选好学业导师是本轮双向选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各专业学院应遴选有能力、有热情、有责任心的教师成为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业导师。

(三)校内导师在指导关系确定后应尽快登录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审核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并指导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

(四)各未尽事项可与工程师学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

专业类别(领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一工程硕士教育中心

化学工程、动力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

方惠英

8795100813185096313

fhy@zju.edu.cn

第二工程硕士教育中心

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电子与通信工程

 

8795157213758194693

liujing1002@zju.edu.cn

工程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工程管理

宋晓云

8795193113805710788

songxy@zju.edu.cn

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

所有专业类别(领域)

喻嘉乐

8829457813858078753

yujiale@zju.edu.cn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17年1月19日

 

附件1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名单.xlsx

附件2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docx

附件3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结果.xlsx

附件4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双向选择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