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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先进典范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13 阅读数:2447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时代高才,充分发挥研究生先进典范的模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先进典范系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面向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先进典范系列旨在表彰综合能力强、全面发展,并在学术、服务、实践、文体或创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模范遵守学术规范。

3. 推荐的候选人应在以下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较高的成就或影响力,综合素质突出:

“学术”方面:有强烈的学术追求,有典型的学术经历或学术故事,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积极带领、帮助所在学科、实验室、科研团队成员共同进步,对身边的研究生群体起着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服务”方面:在校内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活动中无私奉献、成绩显著,有广泛的影响力。

“实践”方面:在校外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实习、社会服务中表现优异,具有强烈的社会服务意识。

“文体”方面:有一定的文体特长,崇尚文体精神,在相关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引导创造了良好的校园文体氛围。

“创业”方面:有丰富的创业经历,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4. 推荐候选人所提供的成绩、成果、奖励材料等应在浙江大学就读研究生期间取得,论文需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专利需浙江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

5. 参评个人未获评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荣誉。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推荐

以院系为单位,由研究生自荐或组织推荐,经院系研(博)会评议,每个院系限推荐3人,推荐候选人填写《2017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院系研(博)会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保密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准在申报中使用):

1. 发表论文复印件、正式录用论文的接收函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学术专著封面复印件等;

2. 志愿服务证明复印件、实践服务荣誉证书复印件、学生工作聘书复印件、学生工作荣誉称号奖状复印件等;

3. 社会实习工作证明复印件、社会实践证明或荣誉复印件、社会工作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4. 文体社团聘书复印件、文体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 创业计划项目书复印件、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二阶段:上报

各院系研(博)会于41713:00-17:00把推荐候选人的《2017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要求签署院系意见和盖章)、《2017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候选人资料汇总表》(要求院系盖章)及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上交至校研究生会办公室(玉泉校区永谦A104或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307),同时把推荐候选人的推荐表电子版(命名为:求是之星-院系-姓名)与推荐候选人的资料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求是之星-院系,本院系所有推荐同学整理到一份电子表格中)发到邮箱zjuguxueshu@163.com,邮件主题为:求是之星-院系。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第三阶段:初筛

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筛,筛选出20名候选人进入最终答辩环节。

第四阶段:答辩

5月份组织研究生“求是之星”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名候选人依次进行答辩展示,专家评审团与大众评审团参与投票,根据现场评选规则,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授予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与“求是之星”奖杯。

 

“求是之星”评选联系人:

校研究生会学术部     乐可帆(15257182450lekefan@zju.edu.cn  乐(18868113212tianle@zju.edu.cn

校博士生会学术发展部 陈柏锟(18069778726Chen_BK@zju.edu.cn

浙江大学研究生会

浙江大学博士生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45

    附件:1.2017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x

               2.2017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候选人资料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