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07 阅读数:2013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位任课教师:

非常感谢您对工程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课程教学即将结束,按照工程师学院教学日历,定于考试周期间安排期末考试。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命题

任课教师需做好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考试命题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其中团队教学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统筹进行命题。试题难易程度应适中,既能全面了解、考核选课研究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又能体现一定的差异性和区分度,以保证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考试形式应明确是采用开卷还是闭卷,考试时长原则上为120分钟,试卷采用统一样式(详见附件1)。

二、试卷印刷与管理

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请任课教师至少提前一周印刷试卷。为规范管理,试卷统一在工程师学院指定印刷点即教材服务中心试卷印刷点印刷:玉泉校区印刷点位于四食堂东、怡膳堂(网球场)北,联系电话87951065,13372517850;紫金港校区印刷点在西2-306,联系电话88206746。试卷印刷份数应根据选课研究生人数适度留有余量,外加归档空白试卷一份。

试卷印制流程如下:1、任课教师携带相关证件(校园卡或身份证)、1份A4纸打印的考试试卷(样式见附件1)至试卷印刷点;2、任课教师现场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印刷份数、配套答题纸及草稿纸数量、取卷日期”等信息,领取卷回执;3、印刷完成后,任课教师凭取卷回执至试卷印刷点领取考试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

任课教师应妥善保管取回的考试试卷,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安排

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需要安排期末考试的研究生课程不得占用课程正常教学时间。为维护教学秩序,防止选课研究生课程考试冲突,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根据选课研究生情况,在考试周期间(6月30日至7月2日)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在征得所有选课研究生同意、报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批准后,任课教师也可在考试周之外的某一时间段安排期末考试。

考试通知由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负责。未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不单独组织补考,需重修此课程。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课程名称

考试
 
形式

任课
教师

考试人数

所属专业类别
 
(领域)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监考教师

1

高级计算机网络

开卷

张泉方

13

计算机技术

616
   20:30-21:30

4-618

张泉方 喻嘉乐

2

PaaS云计算核心技术

开卷

丁轶群

16

计算机技术

618
  11:15-12:15

4-618

丁轶群 严密

3

射频测量技术

闭卷

金晓峰

26

电子与通信工程
 
集成电路工程

71
  9:00-11:00

4-521

金晓峰 吴可

4

工程造价与计价控制

开卷

陆杰峰

33

工程管理
 
(土木方向)

71
  9:00-11:00

4-525

陆杰峰 魏兵

5

跨文化沟通

开卷

张刚峰

11

EP项目

71
  9:00-11:00

4-614

张刚峰 王大伟

6

高等分离工程

开卷

宋锡瑾

5

化学工程

71
  9:00-11:00

4-615

宋锡瑾 叶雪姣

7

批判性思维

开卷

王彦君

11

EP项目

71
  13:30-15:30

4-614

王彦君 王大伟

8

催化反应工程

开卷

陈丰秋

5

化学工程

71
  13:30-15:30

4-615

陈丰秋 吴可

9

模拟与和混合集成电路设计

闭卷

郭维

10

集成电路工程

71
  13:30-15:30

4-616

郭维 魏兵


任课(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任课教师准备好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监考教师安排研究生有序进入考场。研究生迟到2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监考过程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纪律》(浙大发[2000]53号)(附件3)执行。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填写《工程师学院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附件2),交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理4-621)。

考试期间,工程师学院将安排主管教学领导负责巡考。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监考教师可联系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具体教务管理人员(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88294578,13868050903)。

四、试卷评阅、材料归档、成绩公布

任课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应根据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如实评分,注意保持考试成绩的正态分布。

任课教师应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附件4)规定,于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评分工作,将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核对后,下载、打印“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采用期末考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包括:一份空白卷(含参考答案)、一份经任课教师签名的“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采用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为一份经任课教师签名的“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研究生课程考试答卷(包括过程考核记录、课程论文等)由任课教师保存备查。如无特殊情况,答卷可在研究生毕业两年后销毁。

归档材料最迟应于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周五前提交,空白卷(含参考答案)应提交纸质版,“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玉泉校区第1教学楼322办公室(联系人:宋晓云;联系电话:87951931);城市学院理工科4号楼621工程师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88294578)。电子版材料签字扫描后发lihj@zju.edu.cn

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收到归档材料并核查无误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将考试成绩由临时库转入正式库,向研究生正式公布考试成绩。

五、其他

关于考试事宜,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具体教务管理人员(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0571-88294578,13868050903;E-mail:lihj@zju.edu.cn)。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工程师学院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样式.doc

附件2 工程师学院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纪律”(浙大发[2000]53号).PDF

附件4 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