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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开课工作的温馨提示(9月15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9.08 阅读数:2043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位任课教师:

非常感谢您对工程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

根据工程师学院教学日历安排,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将于9月18日正式开始上课。为确保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学办公室温馨提醒您以下注意事项。

一、上课时间

工程师学院教学日历详见下图,请注意上课周次和上课时间安排(第11节课上课时间为18:00,比其他校区提早30分钟),非全日制研究生上课周次为秋季学期第1、4、6、8周和冬季学期第1、3、5、7周。

工程师学院教学日历正面(终)_副本.jpg

二、上课地点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具体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0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3、4号楼、文科1号楼、工1楼,校园分布详见下图。

工程师学院教学日历背面(终)_副本.jpg

三、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课程教学安排

2016-2018学年秋冬学期课程教学安排详见附件。各位教师也可直接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管理”—“我的开课查询”栏进行查询。

四、选课名单打印及查询

请您登陆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打印选课名单,由于9月18日—9月29日为研究生的补(退)选课程阶段,在此期间选课名单可能会有微调。

五、课程教学要求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培养造就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专业型人才。为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应体现技术应用性,突出工程特色。具体要求如下。

教学目的由注重知识传授向知识传授及能力培养并重转型,根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及特色,更为注重研究生技术应用、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管理等能力的培养。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必须至少安排一位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讲授实务性、应用性内容。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期间,相应课程任课教师应同堂参与课程教学。校外专家、校内教师协同,积极探索理论教学与应用教学紧密结合的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教学酬金待学期结束后由各归属教育中心下发。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鼓励任课教师大胆尝试发现式、探究式、问题式教学方式,教学过程中大量引入互动型、启发型教学方法,积极引导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培养研究生对问题的质疑,即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培养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行业(企业)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

强化课程教学过程管理,加大研究生课堂外自主学习任务布置,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参与度。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研究生课堂外自主学习考察和课堂参与过程考核;进一步强化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相关提示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准随意停课。上课不得迟到,不提前下课、随意减少正常课堂教学时间。

2、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需要安排期末考试的研究生课程不得占用课程正常教学时间。为维护教学秩序,防止选课研究生课程考试冲突,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根据选课研究生情况,在考试周期间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在征得所有选课研究生同意、报教学事务部教学办公室批准后,任课教师也可在考试周之外的某一时间段安排期末考试。

3、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联系,避免教学事故发生。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0571—88294578;13868050903;E-mail: lihj@zju.edu.cn。



附件 工程师学院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课程教学安排一览表(9月15日).xls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