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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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7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12月15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由团支部书记签署团支部意见后,以团支部为单位将推荐表上交至学院团委(详见联系方式),由学院团委统一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各团支部在开展“推优”工作的过程中,应杜绝短信(微信/QQ)投票等违规做法。
4、“推优”工作完成后,学院团委将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见附件3)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联系:
0571-88285051,马老师,冯老师。
工程师学院团委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一: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三:浙大党校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