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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30 阅读数:2276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7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1215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由团支部书记签署团支部意见后,以团支部为单位将推荐表上交至学院团委(详见联系方式),由学院团委统一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各团支部在开展推优工作的过程中,应杜绝短信(微信/QQ)投票等违规做法。

4推优工作完成后,学院团委将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见附件3)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联系:

0571-88285051,马老师,冯老师。

 

工程师学院团委

20171130

 

附件一: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二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

附件三:浙大党校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