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名单的公示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04
阅读数:2139次
来源:工程师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经过各团支部公平、公正、公开,民主推荐,院团委审核,拟向党组织推荐何聪颖等11名同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拟推荐名单表现公示如下:
1701团支部:何聪颖、周立
1703团支部:吴慧津
1705团支部:李焕
1706团支部:张旭航、尹先政
1709团支部:严航、赖蛟娇、周彤、匡文明
1710团支部:周永鹏
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于7日内(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10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反映。党组织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为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10日。公示结束通过后,上报学院党工委审核。
公示受理人:马宇光
办公室:工程师学院理四109
联系电话:88285051
电子邮箱:mayuguang@zju.edu.cn
学生事务办公室
工程师学院团委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