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09 阅读数:82 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委发〔2018〕3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选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范围

学院党工委拟评选表彰院级优秀共产党员4名(学生、教职工各2名)。其中分别推选1名学生、1名教职工作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党委的正式党员,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党员倾斜。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求是创新”校训、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浙大精神,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评选程序与表彰

(一)评议推荐

1. 5月12日前,分别由教工党支部、学生事务办组织推选,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初定相应推荐候选人,其中教工党支部每个党小组各推荐1名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学生事务办统筹组织推荐2名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

2. 请以上4名初定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学生、教职工各2名)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见附件),于5月14日中午12:00前分别交送组织人事办(理4-603)、学生事务办(理4-109)。

3. 5月14日,学院组织召开全体教工党员会议,审议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2名候选人推荐事项。

(二)组织推选与表彰

根据以上评议推荐情况,由学院院务会审定院级优秀共产党员4名(学生、教职工各2名);并研究确定其中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学生、教职工各1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于6月1日前推荐上报校级候选人。作为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届时结合学院总体工作安排适时予以表彰。


附件: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doc


中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