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工程师学院2018级联合培养教学班秋季学期授课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27 阅读数:1291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联合培养单位、各2018级联合培养教学班研究生:

现就工程师学院与航空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级联合培养教学班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授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秋季学期授课安排

为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和资源,按培养协议,联合培养教学班专业课程主要安排在企业授课,公共课程主要安排在浙大授课,联合培养教学班研究生2018年9月14日来校参加开学典礼后,自2018年9月15日开始将安排讲授两门公共学位课,具体如下。

表1 工程师学院2018级外地班学员秋季排课表

时间

周六9.15

周日9.16

周一9.17

周二9.18

周三9.19

周四9.20

上午

(8:50-12:15)

工程职业伦理

工程职业伦理

工程职业伦理

工程职业伦理

工程职业伦理

工程职业伦理

下午

(13:15-16:40)

自然辩证法概论

自然辩证法概论

自然辩证法概论

工程职业伦理

自然辩证法概论

工程职业伦理

晚上

(18:00-21:15)

自然辩证法概论


自然辩证法概论




其中,《工程职业伦理》授课教室:工1-211,讨论教室:工1-301;《自然辩证法概论》授课教室:文1-103,教室位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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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来校期间住宿安排

联合培养教学班研究生来校可以选择住宿于工程师学院惟学2号楼,由所在单位提前两周以上进行预订。惟学2号楼采用酒店式公寓管理模式,二人一间(由于房源紧张,均安排二人入住),研究生按120元间/天收费,酒店前台电话:0571-88003111。

三、其他事项

1. 本学年《工程职业伦理》《自然辩证法概率》课程原则上只安排一次集中授课,请各联合培养单位与联合培养教学班研究生提高重视,按要求参加课程教学;

2. 联合培养教学班研究生无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选课,请各联合培养单位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此次来杭参加开学典礼、修读课程的研究生名单(姓名、学号、专业、联系电话、邮箱)发送至lihj@zju.edu.cn

3. 联合培养教学班研究生须按照《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8级非全日制新生报到注意事项》于2018年9月13日来校报到注册(联系人冯老师,E-mail:0917507@zju.edu.cn;联系电话:88285051)。

  

   工程师学院教学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