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2016级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切实培养一流复合型、交叉型工程科技人才,按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工程师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设置
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类别为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在2019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党发〔2018〕10号)执行。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所有业绩的计分有效时间为个人按正常学制在读期间(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3.学习期间获得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包括求是荣誉奖章、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优秀研究生二等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三、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1.研究生对照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于3月7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事务办公室。其中: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证明材料由学院教学管理部出具;科研成绩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鉴定需提供鉴定证书,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著作需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请提供论文集(应有正式出版号)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社会活动成绩证明材料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
2.学生事务部按照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开展2019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候选人选推荐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
3.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统一公示获奖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获推荐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评奖评优模块(系统开放截止时间:3月10日),填写“浙江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表格从系统中导出)提交至学生事务部。
四、注意事项
1.业绩合计栏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联系人:吴春霆
联系电话:88285051
联系地址: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四号楼109
邮箱:wuchunting@zju.edu.cn
工程师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