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9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3.11 阅读数:1269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研究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19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且参加过浙江大学或学院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

3.积极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支部活动,认真完成党支部交予的工作;

4.学习科研认真刻苦,课程成绩良好,无课程成绩不合格情况;

5.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及学院各项活动,乐于助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提出申请,向所在党支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2.各党支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审核入党积极分子各项条件和申请材料,听取培养联系人、支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身边同学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各支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

3.学院对各支部推荐人员进行审查,经公示无异议(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统一组织相关学习。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入党积极分子313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报所在党支部;请各党支部318日前以下材料报学生事务办公室。

       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发展对象申请表》

(请点击下载,书面打印稿1份及电子稿)

       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9年上半年发展对象主要业绩一览表》

(请点击下载,书面打印稿1份及电子稿)

3.有关证明材料打印稿1份(须所在党支部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及签名)

 

联系人:吴春霆

联系电话:88285051

联系地址: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四号楼109

邮箱:wuchunting@zju.edu.cn

 

 

                工程师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