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3.12 阅读数:2449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19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1.各团支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团员提出申请,向所在团支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2.各团支部按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要求,积极开展推优工作。各团支部在开展推优工作过程中,应杜绝短信(微信/QQ)投票等违规做法。

3.学院团委汇总各团支部推优名单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团委。

4.学院团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浙大党校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要求,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

二、材料上报及时间要求

请各青年团员31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所在团支部;请各团支部3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院团委。

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入党申请书(纸质版手写)

 

联系人:吴春霆

联系电话:88285051

联系地址: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四号楼109

邮箱:wuchunting@zju.edu.cn

 

    附件: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工程师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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