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的通知
各研究生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大组〔2019〕8号)精神,决定开展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优秀学生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学院所属的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并注册在校的学生正式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范围为担任支部书记一年以上的学生。
学校拟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支部20个、优秀学生共产党员20名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20名(以上奖项本科生、研究生分别各10个(名))。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推荐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各不超过1名,优秀学生党支部根据党支部实际情况自行择优推荐。学院优秀学生党支部候选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候选人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名)。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党支部。全面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对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对标党章党规党纪,努力做到“五个强”:一是班子配置强。支部班子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运行机制强。组织生活严肃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运行顺畅有序。三是激励支撑强。多形式挖掘、展示和表彰支部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资源保障强。加强资源支持,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特色党建项目等,落实“党员之家”建设。五是作用发挥强。积极发挥党支部思想引领与战斗堡垒作用,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增进共识。
2.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勤奋学习,踏实进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术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弘扬求是创新优良校风,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3.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
1.自我小结。各学生党支部和党员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回顾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努力方向。
2.评议推荐。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推荐表》(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表》(附件3),于4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推荐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事务部(城市学院理科四号楼109)。
3.组织推选。学院将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听取汇报、深入调研、互相评议等方式基础上评选产生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4.学校审批。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和党委研工部将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定,差额评选产生拟表彰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由学校党委发文表彰。
联系人:吴春霆
联系电话:88285051
联系邮箱:wuchunting@zju.edu.cn
工程师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