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6.26 阅读数:1092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部门、各工程中心、下属各分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5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58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和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总体部署,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场所及内容

(1)重点检查场所

学院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教学楼、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校园内施工工地、配电间及重大活动场所等。

(2)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临时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实验室、办公室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救援登高处被占用或堵塞。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宿舍、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实验室、危险品仓库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用火用电不规范。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敷设凌乱、线路老化、穿管保护不到位、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电器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线路易发生故障,电气火灾危险性大。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明确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部门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未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部门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人员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工作安排

(1)各部门于2019年7月1日前,对部门管辖区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全面自查,检查项目详见《各部门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根据《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附件2)开展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并于7月1日下班前,将自查表纸质版报送至安全保卫部606办公室叶奇伟处。

(2)学院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时间:初定2019年7月2日下午;检查地点:检查前一天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重大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部署,积极配合,落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履行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敢于较真碰硬、紧盯不放、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对因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等引起的消防事故,学院将对事故部门和责任人按学院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另外,请各分院按照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属地工作实际,做好安全检查并记录台账。

 

 工程师学院安全保卫部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部门消防安全自查表.doc

附件2: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