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浙江大学党校2019年第三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9.26 阅读数:2897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

根据校团委《关于举办浙江大学党校2019年第三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点击链接)要求,现将培训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院未参加或未通过发展对象培训班的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

二、时间安排

1.学员注册:926—27日。全体需参加本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完成网上报名注册。操作方法详见《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指南》(附件1);学院将于92917:00前完成系统审核。

2.集中教学环节:1018—20日(以校团委具体通知为准)。

3.结业考试环节:111日(以校团委具体通知为准)。

三、培训安排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环节包括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学院层面的教育与考核等。

(一)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辅导报告内容为《理想信念教育》《学党章,守党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风党纪与廉洁教育》等,同时开展一次集中影视课教学。

(二)院系层面的教育与考核。包括日常理论学习、组织学员实践教育、小班学习讨论、联系人谈心谈话等。结业考试由学校统一出卷,学院统一安排测试及阅卷。

(三)教学材料

1.教材。《入党教材》(含党章),《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教材》。

2.推荐学习平台。学习强国(https://www.xuexi.cn);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u.cn);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浙大党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EZhejiangUniversity)。

四、培训要求

1.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

2.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不予结业。校级集中培训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客观困难,至多请假一次课,学员须填写请假申请表(请假申请表详见学校集中教学通知附件)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在课程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在校区团工委。未按时办理好请假手续的作无故缺勤处理。

学院层面培训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客观困难,至多请假一次课,学员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在教学环节前的三个工作日内交至学院团委,并自行补学该教学环节;学院日常理论学习环节由学员使用“学习强国APP”自行完成,各学员需在结业考试前完成不少于200积分的理论学习。

3.学员须参加结业考试。各项培训环节考核均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4.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学员,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学员注册时,院系选择请选择“工程师学院”。

2.学院教学计划将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www.youth.zju.edu.cn/dangxiao)上发布。

3.各位学员在培训过程中若有相关疑问,可加入学校总咨询QQ群:434661082

 

如有疑问,请咨询:工程师学院团委:吴春霆 88285051wuchunting@zju.edu.cn校团委组织部:夏雷88982812,蒋雨婕18258836526,邮箱:zjgzzb@zju.edu.cn

 

    附件:

         1.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指南

               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发展对象培训班学院教学环节专用请假条


 

工程师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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