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校园交通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省市校合作建设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的战略决策,工程师学院选址在城市学院北校区办学。为推进校园交通信息化管理,城市学院于2019年7月5日公布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交通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鉴于两院同校园办学的客观现状和主要依托城市学院提供后勤、安保等支撑保障服务的工作格局,工程师学院参照《办法》执行。
针对工程师学院实际需求,为更好地服务学院广大师生,特就有关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工程师学院师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车辆进入城市学院校园,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交通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城院发保〔2019〕1号)执行;
2.安全保卫部是交通信息化管理的主管部门,牵头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协助汇总,并提供、审核相应类别的车辆信息,配合做好车辆校园通行权限的申请办理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工程师学院的公车、班车符合《办法》A类申请资格。公车信息由综合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班车信息由教学事务部申请。
公车、班车免收停车泊位费。
2.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专职人员和柔性引进、全岗返聘、兼职兼任教师(含研究生导师)等人员按照《办法》规定,可以申请B类车辆进行注册。按照“一人一车”原则,申请两辆车进出校园时,不能同时享受注册车辆的收费政策。如两辆车同时进入校园的,后进车辆按照临时车辆收费;第一辆驶出校园后,后进车辆按照第一辆车的标准收费。
需要办理B类车辆进行注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材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车辆所有人与本人一致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或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本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夫妻结婚证、户口本等)。
行政人员、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专职人员、柔性引进、全岗返聘人员资格的认定由综合事务办公室核准;兼职兼任教师(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认定由教学事务部负责核准。
以上车辆信息每学期核对一次。
B类车收费标准:
(1)4:30—次日2:30,免收停车泊位费。若2:30—4:30期间在校园内停车,视为停车过夜,每年可年享受20次免费停车;超过20次,每次收取5元停车费。
(2)B类车需要在城市学院校园内长期停放的,教职工住院内的,收取停车泊位费50元/月,包年500元/年;住院外的,100元/月,包年800元/年。
3.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按照《办法》规定,可以申请C(1)类车辆进行注册。需要办理C(1)类车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材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车辆所有人与本人一致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或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本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学生资格的认定由学生事务部负责。
高级研究班学员参照执行。高级研究班学员资格的认定由高级培训中心负责。
C(1)类注册车辆收费标准:按照《办法》规定,C(1)类车注册收取100元/月的停车泊位费,缴费后生效;到期需要继续进出和停放的,需重新续费,同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申请时间三个月起。
C(1)类车辆申请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在城市学院可以全天停放。
4.非全日制定向注册研究生按照《办法》规定,可以申请C(2)类车辆进行注册,需要办理C(2)类车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材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车辆所有人与本人一致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或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本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学生资格的认定由学生事务部负责。
C(2)类车辆申请注册后生效,有效期半年起。到期需要再次申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C(2)注册车辆进出校园按照临时车辆八折收取,C(2)类车辆允许7:00-22:00在校园内通行、停车,如22:00—次日7:00期间通行、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收取5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5.公务接待票的申领由综合事务办公室汇总后向安全保卫部(城市学院行政楼602室,戚老师,电话88012808)提出,经审批后向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公司(校园信息化服务中心)购买。公务接待票5元/次/张,进出校门计算一次,当日当天7:00—23:00有效;公务接待票有效期一年。
6.其他车辆在城市学院校园出入,参照《办法》的标准执行(详见校内停车收费公示牌)。
三、其他说明
1.2019年11月1日0时起,校园交通信息化管理系统计费正式开始。
2.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安全保卫部。
工程师学院安全保卫部
2019年10月15日
附一:申请办理程序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校园车辆通行权限申请程序 | |||||
人员性质 | 车辆类别 | 申请程序及需提供材料 | 审核部门与经办人 | 联系地址 | 收费标准 |
专任教师、专职管理及技术人员 | B | 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是本人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 | 综合事务办公室,林志红 | 城市学院理工4号楼603 | 住院内,包月50元/月;包年100元/月 |
兼职兼任教师(含研究生导师) | B | 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是本人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 | 教学管理部,喻嘉乐 | 城市学院理工4号楼621 | |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 C(1) | 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是本人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 | 学生事务部,缪海锋 | 城市学院理工4号楼109 | 100元/月 |
研修班学员 | C(1) | 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是本人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 | 高级培训中心,潜春兰 | 城市学院理工4号楼105 | 100元/月 |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 C(2) | 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是本人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 | 学生事务部繆海锋 | 城市学院理工4号楼109 | 临时车辆标准八折收取 |
需要缴费的车辆,在申请核准后,凭审批后的申请表,至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公司(校园信息化服务中心,南校区第二教学楼南侧,电话0571-88167238)缴费录入后生效。
附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附件二).docx
附四: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大、中型车临时通行申请表(附件四).docx
附五: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交通信息化管理收费流程说明(附件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