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校园交通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0.15 阅读数:3378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省市校合作建设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的战略决策,工程师学院选址在城市学院北校区办学。为推进校园交通信息化管理,城市学院于201975日公布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交通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鉴于两院同校园办学的客观现状和主要依托城市学院提供后勤、安保等支撑保障服务的工作格局,工程师学院参照《办法》执行。

针对工程师学院实际需求,为更好地服务学院广大师生,特就有关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工程师学院师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车辆进入城市学院校园,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交通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城院发保〔2019〕1号)执行;

2.安全保卫部是交通信息化管理的主管部门,牵头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协助汇总,并提供、审核相应类别的车辆信息,配合做好车辆校园通行权限的申请办理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工程师学院的公车、班车符合《办法》A类申请资格。公车信息由综合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班车信息由教学事务部申请。

公车、班车免收停车泊位费。

2.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专职人员和柔性引进、全岗返聘、兼职兼任教师(含研究生导师)等人员按照《办法》规定,可以申请B类车辆进行注册。按照“一人一车”原则,申请两辆车进出校园时,不能同时享受注册车辆的收费政策。如两辆车同时进入校园的,后进车辆按照临时车辆收费;第一辆驶出校园后,后进车辆按照第一辆车的标准收费。

需要办理B类车辆进行注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材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车辆所有人与本人一致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或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本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夫妻结婚证、户口本等)。

行政人员、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专职人员、柔性引进、全岗返聘人员资格的认定由综合事务办公室核准;兼职兼任教师(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认定由教学事务部负责核准。

以上车辆信息每学期核对一次。

B类车收费标准:

1430—次日2:30,免收停车泊位费。若2:30—4:30期间在校园内停车,视为停车过夜,每年可年享受20次免费停车;超过20次,每次收取5元停车费。

2B类车需要在城市学院校园内长期停放的,教职工住院内的,收取停车泊位费50/月,包年500/年;住院外的,100/月,包年800/年。

3.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按照《办法》规定,可以申请C(1)类车辆进行注册。需要办理C(1)类车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材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车辆所有人与本人一致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或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本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学生资格的认定由学生事务部负责。

高级研究班学员参照执行。高级研究班学员资格的认定由高级培训中心负责。

C(1)类注册车辆收费标准:按照《办法》规定,C(1)类车注册收取100/月的停车泊位费,缴费后生效;到期需要继续进出和停放的,需重新续费,同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申请时间三个月起。

C(1)类车辆申请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在城市学院可以全天停放。

4.非全日制定向注册研究生按照《办法》规定,可以申请C(2)类车辆进行注册,需要办理C(2)类车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材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车辆所有人与本人一致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或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本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学生资格的认定由学生事务部负责。

    C(2)类车辆申请注册后生效,有效期半年起。到期需要再次申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C(2)注册车辆进出校园按照临时车辆八折收取,C(2)类车辆允许7:00-22:00在校园内通行、停车,如22:00—次日7:00期间通行、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收取5/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5.公务接待票的申领由综合事务办公室汇总后向安全保卫部(城市学院行政楼602室,戚老师,电话88012808)提出,经审批后向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公司(校园信息化服务中心)购买。公务接待票5//张,进出校门计算一次,当日当天700—2300有效;公务接待票有效期一年。

6.其他车辆在城市学院校园出入,参照《办法》的标准执行(详见校内停车收费公示牌)。

三、其他说明

1.20191110时起,校园交通信息化管理系统计费正式开始。

2.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安全保卫部。


 

工程师学院安全保卫部

20191015

 

 

 

附一:申请办理程序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校园车辆通行权限申请程序

人员性质

车辆类别

申请程序及需提供材料

审核部门与经办人

联系地址

收费标准

专任教师、专职管理及技术人员

B

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是本人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

综合事务办公室,林志红

城市学院理工4号楼603

住院内,包月50/月;包年100/

兼职兼任教师(含研究生导师)

B

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是本人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

教学管理部,喻嘉乐

城市学院理工4号楼621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C1

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是本人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

学生事务部,缪海锋

城市学院理工4号楼109

100/

研修班学员

C1

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是本人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

高级培训中心,潜春兰

城市学院理工4号楼105

100/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C2

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是本人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

学生事务部繆海锋

城市学院理工4号楼109

临时车辆标准八折收取

需要缴费的车辆,在申请核准后,凭审批后的申请表,至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公司(校园信息化服务中心,南校区第二教学楼南侧,电话0571-88167238)缴费录入后生效。

附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附件二).docx

附三: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因公用票申购表(附件三).docx

附四: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大、中型车临时通行申请表(附件四).docx

附五: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交通信息化管理收费流程说明(附件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