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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师学院2018-2019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27 阅读数:2556 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学校研工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请点击链接)精神,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党发〔20191号)要求,现将工程师学院2018-2019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注册在校的2017级、2018级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优先参评。

二、评选类别及奖励标准

评选类别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二等奖。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5000/人,二等奖奖励金额2000/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没有违反校纪校规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没有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

同时还需满足《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822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党发〔20181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四、评选名额及评选依据

1.学校分配学院一等奖62名,二等奖123名。学院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确定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二等奖不可兼得。

3.评选依据主要参照《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党发〔201810号)第四条“优秀研究生评选主要依据”。

五、评审程序及材料上交

1.研究生对照评审条件,填写《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登记表》(附件1)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奖学金班级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2)。对于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成绩,由学院教学管理部出具证明材料;对于科研成绩,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对于社会活动成绩,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证明;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统一收齐后交所在班级德育导师或班主任,在班级内汇总、初审,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2.班级公示结束后,由各班级德育导师或班主任将推荐名单和所有申请材料(《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登记表》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奖学金班级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于202016日前统一报送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后,在院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工部审定。

六、其它

1.奖学金参评所使用的成果及成绩,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18.9.1-2019.8.31之间。

2.发表论文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鉴定请提供鉴定证书,专利请提供专利证书,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著作请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请提供论文集(应有正式出版号)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

3.2017级研究生个人量化分值=专业实践+ 科研成绩+社会活动+特别嘉奖;2018级研究生个人量化分值=课程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活动+特别嘉奖。

 

联系人:吴春霆

联系电话:0571-88285051

联系电话:wuchunting@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登记表

                 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8-2019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班级推荐汇总表


 

 

工程师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