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期末校园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工程中心,下属各分院: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寒假期间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假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从思想认识、责任举措等方面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细化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包括各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假期安全教育及值班人员的落实等。
(二)假期前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范管控
各部门针对秋冬季节、岁末年初安全工作规律特点,结合实际工作管辖区域开展自查,深入分析研判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进行重点排查。
1. 重点部位治安、消防安全。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配电房、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2.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特别关注假期有科研任务的实验室的备案及安全责任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电气安全隐患排查。结合近期高校火灾事故教训,检查学生宿舍、办公室、实验室等部位的电源线路、用电设备、电器开关、插头插座等是否完好;电动自行车是否有违规充电行为等。
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食堂、实验室、配电室等场所使用的气体钢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分析,做好应对方案。
5. 校园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情况。检查食堂等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食品生产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确保食品安全;做好季节性传染病预防宣传,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防控工作。
6. 建筑施工及装修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治。对在建工程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装饰装修未按规定进行报批或备案、违章操作电焊或切割作业以及施工人员混杂影响施工安全的立即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恢复原状及清理人员等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宿舍和食堂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核查假期前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等。
7. 师生寒假返程安全教育。在假期前开展针对师生返程安全的宣传教育,包括返程途中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各部门自查自纠与学院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按照学院检查内容及要求,开展本部门责任区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院将组建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工作安排如下:
(1)检查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检查时间:2020年1月15日上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部门结合实际,梳理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安全工作建档管理。各部门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明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并建档立账,照单对号、限时整改、闭环管理。
(三)检查工作要做到全面、认真、细致,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四)请各分院按照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属地工作实际,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
工程师学院安全保卫部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