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实施方案》(院发〔2020〕10号,链接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110&id=3357)文件要求,为推进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工程师职称评审的衔接,针对性提升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仅限于学院归属的即将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定向研究生如归属公务员系列人员,不得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定向研究生如归属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时须征得所在事业单位同意。
二、参评基本条件(见链接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110&id=3357) 其中,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成绩优良(按课程学分核算的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是否达到,可事先通过0571-88285083电话查询。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工程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含学位论文送审专家总体评价还未反馈的)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学院教学管理部提交《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同行专家业内评价意见书》(见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2)原件扫描件。以上所有电子原件扫描件材料一并形成一个PDF电子文档,打印后一式一份【本人签字、完成“日常表现考核评价(定向生由所在工作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非定向生由所在班级德育导师签字)”】和所有佐证材料原件均以顺丰邮寄或送至教学管理部,同时以“班级+申报工程师职称专业类别(领域)+学生姓名+同行专家业内评价意见书”命名形式邮件发送至gcszc@zju.edu.cn。
(二)佐证材料说明(以下所有原件审核后退还)
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近五年(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取得的业绩(代表作)【含产品与样机、专利(含申请)、著作、软件著作权、论文、标准、获奖、成果转化、项目、学位论文送审专家评阅结果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具体提交要求如下:
1.产品与样机扫描件包含企业证明材料(含产品与样机功能及创新性介绍、社会经济效益、个人贡献说明及相关照片等)。
2.授权专利扫描件包含专利证书授权页;未授权专利扫描件包含专利受理书扫描件和专利请求书扫描件。
3.著作扫描件包含封面、封底和版权页。
4.软件著作权扫描件包含著作权证书和登记申请表。
5.论文扫描件包含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含收录证明)。
6.标准扫描件包含封面、版权页、发布公告、前言和目次。
7.获奖扫描件包含显示单位和个人排名的获奖证书。
8.成果转化扫描件包含企业证明材料(含成果技术说明、社会经济效益、个人贡献说明及相关照片等)。
9.纵向项目扫描件包含立项文件和项目申报书;企业项目扫描件包含项目合同(或立项文件)、本人排名及合同经费相关证明。
10.学位论文送审专家评阅结果扫描件由“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中“学位-申请状态查询”栏目中截图证明。
(三)材料审核。学院根据评审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参评人员有关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参评人员需向学院缴纳校外行(企)业专家通讯评审费180元(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四)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学院根据参评人员所申报专业类别(领域),从对应专业类别(领域)校外行(企)业通讯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将该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寄送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分为“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档;评审结果有2项“未达到”,或有1项“未达到”及2项“基本达到”的,终止该参评人员此次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他情况下,若评审结果有2项及以上“基本达到”、或1项“未达到”的,该参评人员在后续中评委评审中须进行现场答辩。
(五)中评委评审。中评委根据《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参考指标》(见附件3)、校外行(企)业通讯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参评人员现场答辩等情况择优评定,工程师职称评审经执行评审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获得实到会议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执行评审委员会拟在7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评人员在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已经明确不能在同期毕业并授予学位的,则终止该参评人员此次职称评审。
(六)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中评委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最终评审结果由学院发文公布,颁发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用印的电子证书。
(七)信息报送。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证书可在浙江政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全省范围内有效。
四、补充说明
(一)鉴于实际情况,毕业前累计工作经历不到3年的2017级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如已经通过专业实践训练环节考核且成绩已经达到80分及以上、专业实践训练时间认定还未达到1年,但截止至2020年6月15日实际专业实践训练时间已达到1年的,须另行提交尚未认定专业实践训练时间相关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报告》(附件4),该报告经本人签字并提交校外合作导师(或现场导师)和校内导师分别签署意见后,递交实践单位分管领导考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职称评审材料一并提交至教学管理部。学院将在2020年6月下旬再次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实践训练时间追加认定考核,此次考核成绩不计入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成绩。
(二)因疫情原因,毕业前累计工作经历不到3年的2018级工程类硕士研究生如后续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专业实践训练追加时长认定参照以上2017级的规定执行。
(三)在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中,专业实践训练环节考核成绩和学位课程成绩均只统计初次取得的成绩,重修成绩不统计;学位课程中英语免修按 80 分计算,五级制学位课程按优秀 90 分、良好 80 分、中等 70 分、及格 60 分计算。
五、咨询联系
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13588751125
罗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13588062172
教学管理部地址:杭州市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理四529室
附件1: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同行专家业内评价意见书.doc
附件3: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参考指标.docx
附件4: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报告.doc
教学管理部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