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评审

工程师职称评审

 

20164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授权我院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开展“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多次沟通研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形成实施方案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正式出台《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及实施方案(试行)》(院发〔20193号)。

与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工程师职称评审不同,工程师学院致力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评审之间的衔接,所开展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对象面向即将毕业和授予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可以同时获得三本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程师职称证书,这种情况在全国高校中是第一家,目前也是唯一一家。

学院在工程师职称评审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评审质量,工程师职称评审方案体现三个特色。(1)重点提升参评人员的技术应用创新和工程实践能力,以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实现工程技术人才全过程培养链的贯通。针对这一条,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作了相应改革,具体包括:调整课程教学体系,要求实践教学类课程达到50%及以上;课程教学内容强调理实结合、学以致用,强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现场教学;推行行()业专家进校园参与同堂授课制度,要求每门课程必须邀请至少一位行()业专家来校承担实务部分课程教学工作;规范落实专业实践训练环节,要求研究生赴企业参加为期6个月及以上的专业实践训练。(2)改变工程师职称评审标准过于学术化倾向,对参评人员资格设定基本条件,只有学业优秀研究生才能参评,以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助力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包括4个方面: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工作经历没有达到3年的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时间必须达到1年及以上且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学位论文送审三位专家评阅结果必须全部为良好及以上、至少一项代表性成果(论文发表、专利授权、参与标准制定、科技成果获奖、承担地厅级以上和大中型企业科研项目、参与大中型企业产品研发、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过程中取得的年度经济社会效益不低于20万元)(3)评审结果必须获得行业和社会认可,推行行()业专家送审及行()业专家参加中评委评审制度。组建行()业专家库,参评人员材料送审三位行()业专家评审(评价标准改变以学历、工作年限、发表论文为依据的赋分制形式,对参评人员从工程实践经历、职业道德、知识掌握、专业技术能力、取得的业绩等五方面进行同行专家综合评价;评审结果2项未达到取消参评资格、1项未达到必须参加中评委现场答辩);组建的中评委委员会委员中21位来自于行()业专家,每次评审从中评委委员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3位委员组成执行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必须获得执行评审委员会委员2/3及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