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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学院关于2020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8月14日更新】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09 阅读数:6541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为做好学院2020届毕业研究生离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查阅并相互转告。

请毕业研究生登录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网上办事”—学生事务栏目,点击研究生电子离校应用图标进入申请流程。所有毕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一、就业派遣工作

1.签约及报到证审核开具。离校前请及时办理签约手续,已完成签约毕业生请于8月30日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将三方协议纸质版交到工程师学院学生事务部(地址:城市学院理四109)归档并打印报到证。

已完成签约的毕业生(含已毕业未派遣)请登录学校就业系统http://www.career.zju.edu.cn(用浙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核对个人就业方案中的签约信息、报到证信息和档案信息,检查是否与用人单位要求一致,并自行预览和修改确认信息,如有自己无法修改的信息请及时与学院联系(邮件联系weishundai@zju.edu.cn)修改;如审核无误,请在系统里点击确认就业方案信息,并填写问卷(https://www.wjx.top/jq/81087695.aspx,含毕业生报到证开具、档案邮寄通讯信息、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

未落实就业去向的2020届夏季毕业生,统一按派回生源所在地办理。

2.去上海、北京就业报到证。去上海、北京就业的毕业生在未取得落户指标前,学院暂不开具就业报到证。如单位确有需要,请先将《关于开具报到证的申请》(附件1)发送至weishundai@zju.edu.cn邮箱,纸质版交到理四109办公室。由学院按派回原籍方式开具报到证的,请自行在取得落户指标后到浙江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党员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0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党团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8月14日)》(请点击链接)。毕业生团员(含未满28周岁党员及预备党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三、毕业生登记表

请以班级为单位,825日前到理四109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或下载扫描板《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含样表),按样表范例和要求认真填写(需手写),由各班班长(或班长指定的班级负责人)收齐夏季毕业生材料后,联系导师/德育导师(班主任)签名,完成后在830日前将纸质版交到理四109办公室。

四、体检

请按学校要求做好毕业生体检,可在工作日去紫金港校区或玉泉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毕业研究生也可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必检科目:身高体重、血压等一般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胸片),体检报告提交至理四109办公室。

五、毕业生档案寄送

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进展、报到证开具和档案邮寄信息登记情况,通过EMS方式分批寄发毕业生档案,一般每月15日左右邮寄一次(寒暑假除外)。原则上未取得学位或未登记档案邮寄信息的同学暂不寄发。

温馨提醒:同学在档案寄出三个月内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确认档案接收情况,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负责老师联系。

六、户口迁移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研究生,由毕业研究生本人持身份证、报到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照片)于工作日前往户口所在校区派出所办理,玉泉校区集体户去玉泉派出所办理,紫金港校区集体户去紫金港行政办事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办理。

七、行李托运

住宿浙大各校区的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自行前往各校区邮政服务部寄件,详见总务处通知。住宿至善楼和惟学楼的毕业研究生,如有行李寄送需求可联系:谢经理,电话15381022797(微信同号),请按照需求自行前往寄递行李。

为防止人员聚集,确保行李托运工作安全、有序,请在行李寄递时保持安全距离,听从寄递工作人员的安排。

八、退宿手续

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宿舍楼内宿管中心的相关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在91日前搬走全部个人物品并交回寝室钥匙。

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返校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生,可致电0571-88018714,说明离校委托办理事项,指定委托人(原则上为室友)。寝室内个人物品须由受委托人整理并在91日前办理完寄递手续,宿管中心在确认寝室内相关个人物品已全部搬离且线上手续已完成后,通过电子离校程序。

宿舍空调退租采用手机端线上操作办理,请毕业研究生自行操作办理,具体流程: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服务号“尼普顿智慧生活”,点击“空调退租”(需原租赁人操作),输入银行卡账号,提交退租申请,退款将于提交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到账,遥控器请自行放置于本楼值班员处。退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客服电话:400-000-7723

九、图书馆借阅书籍归还

如借阅城市学院图书,离校前需办理还书手续(办理时间:8:00—11:4513:30—16:45),完成后请领取还书证明,并在领取就业报到证时递交到理四109办公室。宁波分院毕业研究生如借阅宁波理工学院图书,按宁波分院要求办理还书手续。

十、医疗保险

毕业研究生的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待遇于831日终止。延期毕业研究生需参加大学生医保的,于725825日通过支付宝、微信和学校缴费平台完成自助缴费。

十一、学位服租借

本次学位服租借仅面向2020届毕业生。请以班级为单位,于825日前到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领取学位服。学位服租借需填写租借单并交纳押金(每件100元,支付宝形式),具体参见《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附件3)。

十二、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完成离校手续办理等各环节后,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凭《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附件4,按协议规定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需要)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具体联系人及领取地点如下: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毕业生(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李老师(0571-88294578),城市学院理四621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0571-88285061),城市学院理四608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市鄞州区浙大宁波校区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如未按要求办理宁波理工学院公寓退宿和图书借阅还书手续,不可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十三、其他事宜

1.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及时关注学校网站通知,尽早与银行联系还款事宜,具体通知详见《关于2020届夏季毕业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通知》(请点击链接)。

2.录取为本校博士生的应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报到前请自行保管个人行李或存放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3.所有毕业研究生无需到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现场办理医保相关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的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待遇于2020831日终止。

4.毕业研究生来校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如有突发情况或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工程师学院辅导员联系(联系电话:0571-88285051)。

5.其他毕业相关问题可在工程师学院夏季毕业研究生钉钉群联系咨询,钉钉群号:32052854。如通过邮件反馈问题,请将问题描述清楚,并注明自己的身份。

 

附件:1.关于开具报到证的申请.doc

              2.毕业生登记表(含样表范例).pdf

              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docx

              4.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pdf


 

 

工程师学院学生事务部  教学管理部

2020814



工程师学院2020届夏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简述

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

就业报到证与派遣

【报到证】已签约毕业生到就业系统自行审核报到证信息,并在问卷https://www.wjx.top/jq/81087695.aspx中登记相关信息。纸质版报到证到理四109办公室打印。

时间:830日前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戴伟顺(88285051

2

离校党团关系转接

【离校审核:党团】需毕业生填写好上述问卷,登记档案邮寄通讯信息、党团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党员、团员学院党委或团委离校审核不能通过。

时间:8月30日前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戴伟顺88285051

3

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由各班班长(或班长指定负责人)收齐夏季毕业生材料后,联系导师/德育导师(班主任)签名,完成后将纸质版交到理四109办公室。

时间:8月30日前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戴伟顺88285051

4

授予学位相关纸质材料归档

非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定向(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按《工程师学院关于2020年夏季毕业生提交授予学位纸质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全日制毕业生按相关专业学院通知要求归档;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归档工作由宁波分院另行通知

时间:领取学位证书前

联系人及地点: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张老师(88285660),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08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88285061),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08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分院办公室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5

毕业生离校单

1.登录我的浙大(my.zju.edu.cn)—应用中心—电子离校单—选择XX离校—按要求填写信息,各项内容审核通过,打印《离校单》并签名。

2.如借阅城市学院图书馆书籍尚未归还的,请及时归还。

时间:领取学位证书前

联系人及地点: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李老师(88294578),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21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88285061),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08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分院办公室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6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

研究生本人领取(须已递交授予学位纸质材料):

1.学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研究生凭身份证、打印并签名的《离校单》领取;

2.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凭身份证、打印并签名的《离校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按协议规定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需要)领取。

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地点: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李老师(88294578),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21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88285061),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08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分院办公室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7

档案寄送

见通知说明。

联系人:戴伟顺,88285051

8

学位服租借

本次学位服租借仅面向2020年夏季毕业生,请以班级为单位租借。需填写租借单并交纳押金(每件100元,支付宝形式),具体参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

时间:8月25日前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戴伟顺,8828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