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贾宁波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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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程师学院
经教工第二党支部研究,报学院党工委备案同意,将贾宁波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1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蒋 莹
联系电话:0571-87096717
邮箱:gcsxy @zju.edu.cn
工程师学院党工委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