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严密 发布时间:2020.09.03 阅读数:3205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任课教师、各研究生:

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开学在即,按照学校防控防疫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现将秋冬学期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确保全体师生健康的基础上,全面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二、教学安排

         秋冬学期课程教学全面恢复线下教学,所有课程按课表排定的时间、地点开课。

任课教师需在开课前在“学在浙大”平台完成课程的开课工作,及时维护课程学习资源,为学生学习提供方便。为后续更好地开展线上线下教学及课后交流互动,建议任课教师通过钉钉、微信、QQ等建立课程交流群。

三、其他事项

1.学院严格按照上级防控防疫的有关要求,加强教室的消毒杀菌和通风。上课期间不强制佩戴口罩。

2.任课教师、研究生凭“浙大通行码”进入城院校园。为保证能够顺利进校上课,特别提醒各位研究生务必坚持每日健康打卡,打卡中断可能导致申请“通行码”失败,或正常“通行码”失效。打卡、申请返校、申请“通行码”均可通过“浙大钉”APP完成,示意图如下。

浙大钉_副本_副本.jpg


凭“通行码”进校事宜与校内师生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未申请“浙大通行码”研究生一律不予进校。如因未坚持打卡、未申请“通行码”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异常情况的信息反馈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信息反馈机制

    若教室(教学实验室)上课时发现身边同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自觉发现有发热症状时,任课教师应第一时间拨打城市学院医务室值班电话(88018511),同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88018512)。

    (二)应急处置机制

    1. 发现异常情况后,由物业管理人员对所在教室(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区域进行临时封闭,并将异常情况人员在佩戴口罩的前提下,转移至校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测。对于异常情况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由学院、研工等部门组织排查和通报。

    2. 所在教室(教学实验室)当天的其他课程更换地点或重新安排,并及时通知师生。

    3. 所在教室(教学实验室)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彻底消杀。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