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定向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中心,下属各分院,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2019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定向研究生及校内外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构建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体系的意见》(院发〔2018〕9号,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110&id=1199)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28号,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98&id=1891
)文件要求,为规范专业实践训练管理,提升专业实践训练质量,重点推进专业实践训练行(企)业项目研究导向,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19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定向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专业实践训练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开展形式包括行(企)业实习实践、项目研究等。定向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训练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且时间不少于3个月。定向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原则上安排在委托培养单位,结合委托培养单位实际课题开展项目研究。研究生入学后至第二学年结束为专业实践训练阶段,要求研究生在此阶段完成并通过专业实践训练考核。
如需要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研究生,根据《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实施方案》(院发〔2020〕10号,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110&id=3357)要求,毕业前累计工作经历不到3年的,需要专业实践训练累计时间不少于1年,且专业实践训练环节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二、申请审核流程
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须经实践单位和校内导师同意,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备案,并在离校前认真学习阅读《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安全须知》(见附件1)。研究生需通过工程师学院专业实践训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研究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学生申请”-“专业实践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计划审核表》,该表要求研究生本人签字、实践单位分管领导或校外合作导师(或现场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实践单位公章、校内导师签字形成PDF扫描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上传至系统,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导师配备
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应有现场导师指导,并与校内导师共同做好专业实践训练指导与管理工作,包括实践单位的推荐、训练计划的制定、实习实践或项目研究的指导、专业实践训练的定期检查和考核等。现场导师符合工程师学院校外合作导师资格要求,经推荐、审核后可认定为校外合作导师(导师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一)校外合作导师,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校外合作导师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1.领衔的校外合作导师,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
2.团队成员须为现场导师,且具有硕士学位并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6年以上。
四、经费配套
学院为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配套专项经费,包括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和专业实践训练校内外导师指导费两部分。
(一)业务费
学院根据系统中“专业实践申请”审核情况,定期授权至校内导师个人账户,请相关导师到时核查经费是否到位。个人账户中的项目名称为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具体拟授权明细详见《工程师学院2019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定向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拟授权清单》(见附件3);请相关导师仔细较对该业务费清单,如有问题请在2020年9月30日前发邮件至zysj@zju.edu.cn;或联系罗老师,电话0571-88285083、13588062172。业务费用于支付所指导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训练的差旅费、文印费、专利申请(授权)费、论文发表版面费等,校内导师名下的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可以在不同研究生之间适度打通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二)校内外导师指导费
定向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校内外导师指导费均在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通过后以酬金形式发放。
五、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须按照国家及实践单位和学校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原因,定向研究生所在委托培养单位若未复工复产的,暂缓专业实践训练;待委托培养单位复工复产后及时与学院教学管理部联系,教学管理部确认后再行申请开展专业实践训练。
六、咨询联系
罗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13588062172
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13588751125
附件:
1.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安全须知.doc
3.工程师学院2019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定向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拟授权清单.xlsx
教学管理部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