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2020年冬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环节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14 阅读数:4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有关2016级、2017级工程硕士研究生(不含宁波分院):

为保证2020年冬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2020年10月5日前、或按相关专业学院安排的时间完成)

学籍在工程师学院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相关专业学院所在各学科点或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

同时符合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答辩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位申请前置环节(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检查个人学习计划、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栏目,补充完整相关内容或上传相关附件,打印相关表格,完成以下事项。

1.检查“个人学习计划”是否通过导师、工程师学院审核, 并于7月1日前,完成上传“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

2.核对“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若有误请修正。

"姓名拼音"要求。

标准格式样板:张三(Zhang San)、张三三(Zhang Sansan)、欧阳文(Ouyang Wen)、欧阳文文(OuyangWenwen),具体可参照《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如不正确,请进行修改,该拼音用于打印英文版学位证书,请务必规范填写。

注:2017级学籍在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光学工程、动力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等四个专业的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前置环节与“硕士学位申请书”的录入、审核、打印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其他毕业及学位授予环节须按各专业学院“关于2020年冬季毕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各专业学院网页)要求进行。

3.于2020年10月1日前将“工程师学院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信息一览(1)”以文件名为“学号+姓名+专业”,扫描件(或拍照)和电子版(EXCEL)版发送至:cugzhangjun@zju.edu.cn

4.在校期间有期刊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发表的研究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上传,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下:

(1)科研成果类别:期刊论文(含录用证明,录用证明须由校内导师签字),专利(须授权),软件著作权(若未注明学生本人信息,须由校内导师签字),发表著作等;

(2)科研成果产生的时间为研究生在校期间;

(3)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

请于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按所在专业学院“通知”要求,送交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至各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② 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将成果证明材料工作日交至工程师学院理四529室陈老师。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将成果证明材料工作日交至工程师学院理四529室陈老师,或邮寄至杭州市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理四529室。

三、“硕士学位申请书”的录入、审核、打印(于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

拟申请答辩的同学,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课程学习成绩、已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已审核完成,单面打印 “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贴好照片(2寸蓝底)。

注:“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的评语”一栏,填写要求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请研究生所在支部书记填写、审核签字,于10月1日前,送交至工程师学院理四621室喻老师。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审核签字,于10月1日前,送交至工程师学院理四621室,或邮寄至杭州市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理四621室喻老师收。

四、学位论文的上传、查重、评阅送审(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

1. 研究生应将隐名处理后的学位论文(不出现作者、导师、研究所等信息,不出现“致谢”内容)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请导师分别确认。论文可以在附录中体现作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成果等,但也须隐名处理(注明第几作者即可)。

2.学位论文信息录入,在备注处注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需教育部平台送审的论文(计算机技术专业、机械工程专业),“研究方向”请填写准确,字数在8个字以内(含8个字)

3.论文查重,学生点击“确定查重”后,系统开始检测,出现查重结果后,学生、导师和院系管理人员可通过研究生院系统查看查重结果。每个学生系统仅有一次查重机会,系统出现查重结果后请立即下载查重报告并保存以免学生覆盖上传论文后查重结果消失。

特别提醒:

①重复率≤5%的学位论文,请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由导师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论文送审;重复率﹥5%的学位论文,请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由导师签字确定论文是否送审,研究生将文件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的“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扫描件(PDF版)发送至cugzhangjun@zju.edu.cn

 有密级要求的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只需注明“另外提交”,若有疑问请向浙江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唐老师(TEL:0571-87953105)或工程师学院张老师(TEL:0571-88285061)咨询。

4. 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申请12月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应在105日前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并请导师审核通过。

(1)学位论文送审标准,将按各专业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进行送审评阅。

(2)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论文将在“教育部评审系统”中送审3位专家评阅;机械工程专业学位论文将在“教育部评审系统”中送审1位专家评阅。

(3) 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光学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等9个专业,在学校“评审系统”中送审评阅。

(4)控制工程专业在控制学院论文评阅系统(http://cse.zju.edu.cn/yjspy)内送审评阅。

(5)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2篇具名送审(明审),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专业1篇具名送审,需送纸质的学位论文并填写“非隐名评阅书”(可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其论文由研究所和导师自行安排送审。明审专家评阅结束后,请同学将“非隐名评阅书”(扫描的PDF版,以“学号+姓名+专业+明审评阅书”命名)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信息登记表”(EXCEL版,以“学号+姓名+专业+明审专家信息”命名),发送至cugzhangjun@zju.edu.cn。

(6)前季度论文评阅意见若出现大修改的同学,请按学校、所在学科的要求修改学位论文,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并将导师确认签字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gzhangjun@zju.edu.cn文件名为“重新评阅+学号+姓名+专业”,上传修改好的学位论文,参加本季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五、学位论文答辩(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具体答辩时间请联系导师,由导师(所在各学科点或研究所)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答辩完成后须将相关材料交至工程师学院理四608室。

六、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办理离校手续前完成)

通过所在学科、学部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系统查看),请同学们将学位论文终稿(含“独创性声明”扫描页)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提醒导师审核。学位授予(毕业)环节全部结束。

★★★特别提醒:

1.由于各专业所在专业学院对学位论文评阅的方式、要求和论文答辩要求有较大的差异,请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对应专业学院关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通知”(请浏览专业学院网页)对学位论文上传、送审、答辩的程序和要求。

2.请同学们务必紧密联系导师,听从导师的安排。

3.以上相关材料及表格均可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浙江大学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中下载(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id=2246)。

4.宁波分院各专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环节,请按宁波分院具体通知(宁波分院网页)要求进行。

5.联系电话、邮箱:

喻老师:88285591,yujiale@zju.edu.cn(个人学习计划、课程学分、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等前置要求)

陈老师:88285083,chenjf@zju.edu.cn(科研成果、专业实践)

张老师:88285660,cugzhangjun@zju.edu.cn(学位论文、答辩等)

赵老师:0574-27830656,zhaoyudai@zju.edu.cn(宁波分院)

 

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工程师学院关于申请2020年冬季授予学位研究生参加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