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推荐、选聘2019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0.12 阅读数:4530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为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选聘行(企)业专家和技术骨干,共同承担工程师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校外合作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校外合作导师参与实践过程、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师学院2019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宁波分院)校外合作导师推荐、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合作导师推荐、选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熟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手段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能力与经验;

3.身体健康,退休前能完成本届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4. 从事行(企)业产品研发、工程设计、运行管理、维护服务、工程管理等工作,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人事关系不在高校;

5.每位校外合作导师指导工程师学院2019级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具体由各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6.职称或学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截至2020年9月30日):

(1)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应的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和工程师职称,并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6年以上。

二、校外合作导师职责与权利

1.职责义务

校外合作导师应定期与研究生进行交流与指导;鼓励开展课程实务教学,积极开设实践课程,或受聘为同堂授课专家;原则上应担任专业实践训练现场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完成学位论文指导等教学环节工作;参与研究生开题答辩、学位论文答辩。

2.导师权利

选聘的校外合作导师,一个聘期的时间为对应指导研究生的学制,在聘期内获得“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称号,一个聘期结束后,仍符合校外合作导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选聘。校外合作导师参与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如课程教学、担任答辩专家、开设讲座,工程师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酬金。

三、校外合作导师选聘流程

1.校外合作导师推荐。

①为校内导师能紧密与行(企)业单位专家联合研发项目,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由校内导师负责推荐;

注 :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汽车工程及智能化、微电网技术及设备、移动智慧物联网等4个项目制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原则上与专业实践指导教师为同一人。

②为充分挖掘定向研究生所在行(企)业单位的技术人力资源,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原则上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推荐。

③ 为集聚所依托的行(企)业单位技术力量,非全日制联合培养教学班(沈飞、内蒙古电力)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由联合培养教学班所在单位负责推荐。

2. 校内导师审核。

3.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对推荐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资格初审。

4.工程师学院各工程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审核认定。

5. 工程师学院对资格认定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审核确认、院发文聘任;

6.颁发校外合作导师聘书。

四、校外合作导师选聘流程及时间节点(不含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推荐及系统填报(填报方法详见附件1:校外合作导师选聘系统研究生申请流程操作指南)

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25日

研究生本人登录“工程师学院校外合作导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login)填写,按“系统”提示的要求上传校外合作导师的有关信息与证明材料,其有关信息与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和职称证明扫描件、同意并签字的“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

2.资格审核

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

教学管理部将在工程师学院校外合作导师管理系统中对推荐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审核未通过重新申请

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3日

校外合作导师资格审核结束后,未通过资格审核需重新推荐及系统填报。

4.资格认定

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由各工程教育中心审核认定;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由工程管理中心召开评审会审核认定。

5.资格认定未通过2021年再重新申请

6.工程师学院发文公布

时间:2020年 12月31日

7.聘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方式和地点

时间:约为2021年3月中旬

方式:

⑴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统一领取“校外合作导师聘书”。

⑵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本人领取“校外合作导师聘书”。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理工四号楼608室。

五、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选聘程序。

1.按《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聘用企业导师兼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导师的规定》(附件2)的要求,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登记表》(附件5)。无需登录“系统”填报。

请优先在“浙大建筑设计研究院企业导师名单(附件3)”、“除浙大建筑设计研究院外其他单位企业导师名单(附件4)”内选聘校外合作导师,若未在附件3、4中选聘校外合作导师,还需附上该校外合作导师的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于2020年11月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登记表》(附件5)、“工程师学院校外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材料,在工作日送交至工程师学院理四608室张老师,或邮寄至杭州市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理四608室张老师收。

2.建筑工程学院对选聘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资格审核;建工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未在附件2、3中选择推荐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资格认定;建筑工程学院发文确定。未通过确定的需重新申请。

3.聘书领取时间、方式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校外合作导师的指导质量,每位校外合作导师指导工程师学院2019级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2.2019级以前未完成选聘校外合作导师的研究生,参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3.“系统”使用过程若出现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技术支持QQ:3535728485

4.相关未尽事宜可与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研究生所在的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张君

工程硕士

88285660

gcsxw@zju.edu.cn

梁佳

工程管理硕士

88285061

mem@zju.edu.cn

 

工程师学院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校外合作导师选聘系统研究生申请流程操作指南.docx

附件2: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聘用企业导师兼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导师的规定.doc

附件3:浙大建筑设计院企业导师名单.xls

附件4:除浙大设计院外其他单位企业导师名单.xls

附件5: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登记表.doc

附件6:工程师学院校外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