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工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0.26 阅读数:3442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工程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中期考核是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前置必要环节。为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完善工程博士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工程博士培养机制改革,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工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工程博士中期考核采用“集中申报、分批进行”的组织形式。

1.集中申报:参加中期考核的工程博士应在11月15日前向对应博士生组长报名;

2.分批进行:以博士生小组为单位,根据各博士生小组实际情况确定中期考核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分批完成中期考核。

2020-2021学年中期考核各博士小组牵头组长名单如下。

序号

招生学院

组长

联系方式

备注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莫建良

armoore@163.com

控制由专业学院组织

2

电气工程学院

李楠

ln0518@163.com


3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海洋学院

谢安恒

xieanhuan@163.com


4

环境与资源学院、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羊嘉文

yjw901204@163.com

环资由系所组织

5

机械工程学院

杨晨

190630987@qq.com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朱媛

zhuyuan@zucc.edu.cn


周鹏

zhoupeng.zp@alibaba-inc.com

阿里组

7

建筑工程学院

王贺龙

helong0507@163.com


8

能源工程学院

林俊光

linjg_008@163.com


9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丁秋萍

qpding@zju.edu.cn

信电由系所组织

二、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包括课程成绩检查和研究能力评估。研究能力评估结合研究综述报告、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综合面试等办法进行。

通过开展中期考核,由考核组导师对工程博士下一阶段的论文撰写和研究工作给予指导。导师同意的情况下,中期考核可以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同期进行。

三、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不合格-退学”六档,由考核组导师认定,按学校要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半年后至学制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分流淘汰。

中期考核结束后须完成以下留档工作:

1.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grs.zju.edu.cn)中录入中期考核信息(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等),向博士组长提交《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博士组长将参加考核博士生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须包含考评等级)提交工程师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工程师学院在系统中录入考核意见。

四、其他事项

1.2018级尚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工程博士参照本通知执行;

2.已接到系、所通知的博士按照系、所要求参加中期考核;

3.工程师学院联系人:喻嘉乐;电话:88285591;邮箱:yujiale@zju.edu.cn

 

附件  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 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

 

工程师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