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的温馨提示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09 阅读数:2229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位同学:

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周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建议各位同学在此期间合理饮食,规律作息,认真复习备考。为确保期末考试顺利、有序进行,现将考试安排与考场纪律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安排

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学管理部根据选课研究生情况,在考试周期间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在征得所有选课研究生同意、报教学管理部批准后,任课教师也可在考试周之外的某一时间段安排期末考试。

未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研究生不单独组织补考,需重修此课程。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研究生
类型

课程名称

主考
教师

考试人数

所属专业类别
(领域)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1

全日制

交通流理论与应用

金盛

25

智慧交通项目

11月16日
14:00-16:00

理4-525

2

全日制

储能原理

薄拯

20

储能项目

11月17日
9:00-11:00

理4-525

3

全日制

数值计算方法

鲁汪涛

150

所有领域

11月18日
8:00-11:30

理3-117

4

全日制

交通大数据分析

陈喜群

41

智慧交通项目

11月19日
10:30-12:30

理4-525

5

全日制

VLSI数字信号处理结构

金文光

12

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

11月20日
14:00-16:00

理4-618

6

全日制

集成电路设计基础

朱晓雷

15

集成电路工程

11月20日
18:00-20:00

理4-525

二、考场纪律

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携带本人校园卡或身份证,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有序入座。入场后请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老师随时查验。除必备文具外,与考试无关的用品(特别是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置于监考老师指定地点。

考试正式开考后,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过程中服从监考老师指挥,监考过程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浙大研院〔2017〕18号)(附加1)执行。

三、其他

关于考试事宜,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学管理部具体教务管理人员(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0571-88294578;E-mail:lihj@zju.edu.cn)。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浙大研院〔2017〕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