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的温馨提示
各位同学:
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周时间为1月20日至1月28日,建议各位同学在此期间合理饮食,规律作息,认真复习备考。为确保期末考试顺利、有序进行,现将考试安排与考场纪律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安排
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学管理部根据选课研究生情况,在考试周期间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在征得所有选课研究生同意、报教学管理部批准后,任课教师也可在考试周之外的某一时间段安排期末考试。
未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研究生不单独组织补考,需重修此课程。2020-2021学年冬季学期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个人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序号 | 在校类型 | 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考试人数 | 所属专业类别(领域)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全日制 | 光学电磁理论 | 刘崇 | 22 | 光学工程 | 1月20日9:00-11:00 | 理4-525 |
2 | 全日制 | 数据分析的概率统计基础 | 张立新 | 20 | 所有领域 | 1月20日14:00-16:00 | C-103 |
3 | 全日制 | 数字图象处理技术 | 严惠民 | 32 | 光学工程 | 1月26日10:30-12:30 | 理4-525 |
4 | 非全日制 | 电力系统运行分析 | 江全元 | 55 | 电气工程 | 1月23日9:00-11:00 | D-201 |
二、考场纪律
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携带本人校园卡或身份证,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有序入座。入场后请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老师随时查验。除必备文具外,与考试无关的用品(特别是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置于监考老师指定地点。
考试正式开考后,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过程中服从监考老师指挥,监考过程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浙大研院〔2017〕18号)(附件1)执行。
三、其他
关于考试事宜,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学管理部具体教务管理人员(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0571-88294578;E-mail:lihj@zju.edu.cn)。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1年1月16日
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