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开课工作的温馨提示

编辑:严密 发布时间:2021.02.26 阅读数:4002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位任课教师:

非常感谢您对工程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

根据工程师学院教学日历安排(附件2),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将于3月1日正式开始上课。为确保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学管理办公室温馨提醒您以下注意事项。

一、上课时间

请注意上课周次和上课时间安排(第11节课上课时间为18:00,比其他校区提早30分钟),非全日制研究生上课时间为春季学期二、四、六、七周,及夏季学期双周的周五至周日。

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教学日历_副本.png

二、上课地点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具体上课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大城市学院北校区)工程师学院新教学楼C、D、E楼,理工科3、4号楼,工1-工4楼,校园分布详见下图。

工程师学院校园_副本.jpg

三、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课程教学安排

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课程教学安排详见附件1。各位教师也可直接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管理”—“我的开课查询”栏进行查询。登录网址:https://grs.zju.edu.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grs.zju.edu.cn%2Fallogene%2Fpage%2Fhome.htm

四、选课名单打印及查询

请您登陆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选课名单,由于2月26日17:00-3月12日11:00为补(退)选阶段,在此期间选课名单可能会有微调,请在3月13日17:00后打印最终选课名单。

五、课程教学要求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培养造就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专业型人才。为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应体现技术应用性,突出工程特色。具体要求如下。

教学目的由注重知识传授向知识传授及能力培养并重转型,根据工程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及特色,更为注重研究生技术应用、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管理等能力的培养。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必须至少安排一位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讲授实务性、应用性内容。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期间,相应课程任课教师应同堂参与课程教学。校外专家、校内教师协同,积极探索理论教学与应用教学紧密结合的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来校授课教学酬金待学期结束后由各归属教育中心下发。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鼓励任课教师大胆尝试发现式、探究式、问题式教学方式,教学过程中大量引入互动型、启发型教学方法,积极引导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培养研究生对问题的质疑,即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培养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行业(企业)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

强化课程教学过程管理,加大研究生课堂外自主学习任务布置,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参与度。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研究生课堂外自主学习考察和课堂参与过程考核;进一步强化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六、教学评估

为了解选课学生对课程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总结课程教学优秀经验,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针对性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巩固、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学院在每学期末将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调查工作

七、其他相关提示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准随意停课。上课不得迟到,不提前下课、随意减少正常课堂教学时间。

2、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需要安排期末考试的研究生课程不得占用课程正常教学时间。为维护教学秩序,防止选课研究生课程考试冲突,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选课研究生情况,在考试周期间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在征得所有选课研究生同意、报教学管理办公室批准后,任课教师也可在考试周之外的某一时间段安排期末考试。

3、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联系,避免教学事故发生。联系人:李慧婕;联系电话:0571—88294578;E-mail: lihj@zju.edu.cn。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 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一览表.xls

附件2 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教学日历.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