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2021年全日制拟录取研究生体检及档案信息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3.18 阅读数:11951 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关于体检的要求,我院说明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对象

1工院一志愿考生:一志愿报考工程师学院的全日制(项目制)拟录取研究生;

2委托招生:委托专业学院招生的全日制(项目制)拟录取研究生;

3双院制管理:由信电学院、光电学院、能源学院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拟录取研究生,包括:电子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动力工程。

宁波分院拟录取考生请见宁波分院院网。

二、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4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达我院,收到合格体检表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时间、邮寄地址

请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通过 EMS或顺丰快递(拒收同城快递)寄到工程师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和邮寄地址: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教学部 任老师  电话0571-88281621

【因学院搬迁,自4月12日起,请按以下地址邮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

四、关于档案接收信息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去向):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档案接收单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档案接收单位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档案接收地邮编:310015

档案接收部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档案接收人:张京娜

接收人联系电话:0571-88285051

浙江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47009501-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388号。

调档政审相关通知见工程师学院院网-学生事务栏

关于开展工程师学院(不含宁波分院)2021年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调档、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五、学院各部门联系电话院网-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571-88281621,邮箱:gcsxyzs@zju.edu.cn

欢迎实名加入QQ群:工院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群号:976673529;加群认证及群里实名:姓名+项目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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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学院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