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2021年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体检、政审和协议书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18 阅读数:6918 来源:工程师学院


工程师学院关于2021年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体检、政审和协议书的通知

 

一、本通知适用对象

各专业学院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

说明:入学后的学籍在工程师学院。

二、关于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0571-88281621(任老师)。

请将体检表于6月20日前通过 EMS或顺丰快递(拒收顺丰同城快递)寄到工程师学院。收件人和邮寄地址: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 任老师  电话0571-88281621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

三、关于协议书

      按《浙江大学2021年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请考生签订《浙江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工程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1,根据学校或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的信息填写专业),并于6月20日前通过 EMS或顺丰快递(拒收顺丰同城快递)寄到工程师学院,收件人和邮寄地址同体检表邮寄。

四、关于政审

(一)政审工作安排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凭《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政审函》(附件2-1)进行政审,《2021年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附件2-2,以下简称“政审表”)请在2021年5月20日—6月20日寄达。无须调档和转接党组织关系

(二)政审表寄送及注意事项

1.政审表寄送信息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室学生思政办公室。邮编:310015。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51;邮箱:jingnazhang@zju.edu.cn

2.注意事项

(1)政审意见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相应职能部门填写并盖章。

(2)办理单位要求提供政审函原件的,请发送本人姓名、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到  jingnazhang@zju.edu.cn  邮箱,收到邮件后7个工作日内会将原件寄出。

(3)政审表如有提前寄送或无法按期寄达的,请务必发送邮件到jingnazhang@zju.edu.cn,说明具体寄送时间及寄送信息。

(4)政审表建议通过EMS或顺丰寄送。

(三)咨询电话

政审相关:张老师,0571-88285051

四、其他说明

1、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够录取。

2、完成《浙江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工程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签订后,才可寄发录取通知书。

3、体检表、政审表、协议书可以一起寄送,选择上述二个邮寄地址中任何一个均可。

4、请关注我院网招生通知栏后续发布的关于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通知。

5、工程师学院各部门电话:部门电话

附件:1.【博士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工程博士协议书(更新20210531).pdf

           2.附件2-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政审函》.pdf

           附件2-2《2021年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docx

            3.附件3:政审常见问题梳理.doc


工程师学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