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18 阅读数:17476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卓越培养项目、各工程中心,下属各分院,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2020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及校内外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构建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体系的意见》(院发〔2018〕9号,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110&id=1199)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28号,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98&id=1891

)文件要求,为规范专业实践训练管理,提升专业实践训练质量,重点推进专业实践训练行(企)业项目研究导向,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20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专业实践训练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开展形式包括行(企)业实习实践、项目研究等。非定向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时间不少于3个月;定向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训练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且时间不少于3个月。研究生入学后至第二学年结束为专业实践训练阶段,要求研究生在此阶段完成并通过专业实践训练考核。

    如需要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研究生,根据《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实施方案》(院发〔2020〕10号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110&id=3357)要求,毕业前累计工作经历不到3年的,需要专业实践训练累计时间不少于1年,且专业实践训练环节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二、申请审核流程

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须经实践单位和校内导师同意,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或所在下属分院审核备案,并在离校前认真学习阅读《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安全须知》(见附件1)。申请工作将通过工程师学院专业实践训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进行申请,系统开通时间: 2021年5月21日-2021年10月14日(注意:逾期未申报的,系统关闭后将不能再进行申请)。

   (一)非定向研究生

    研究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学生申请”-“专业实践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计划审核表》(1式1份,正反面打印,研究生本人以及校内外导师签字)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四方协议书》(1式4份,正反面打印,建议校内导师、研究生本人、实践单位分管领导先行签字并加盖实践单位公章),于2021年10月14日前递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留档,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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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已在系统中填报“专业实践申请”的研究生若变更实践单位的,须在系统中完成现实践单位的“专业实践考核”流程后方可再次申请;学院已为非定向研究生统一购买实习生责任险。

(二)定向研究生

    研究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学生申请”-“专业实践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计划审核表》,该表要求研究生本人签字、实践单位分管领导或校外合作导师(或现场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实践单位公章、校内导师签字形成PDF扫描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前上传至系统,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导师配备

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应有现场导师指导,并与校内导师共同做好专业实践训练指导与管理工作,包括实践单位的推荐、训练计划的制定、实习实践或项目研究的指导、专业实践训练的定期检查和考核等。现场导师须符合工程师学院校外合作导师资格要求,经推荐、审核后可认定为校外合作导师(导师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一)校外合作导师,须满足以下条件(截至2021年8月31日)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行(企)业产品研发、工程设计等,人事关系不在高校。

(二)校外合作导师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截至2021年8月31日)

1.领衔的校外合作导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就职于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技术岗位;

2.团队成员须为现场导师,且具有硕士学位并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6年以上;

   (三)原则上要求现场导师与后续所聘的校外合作导师为同一人,其中,卓越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制)研究生现场导师须与校外合作导师为同一人。


    四、经费配套

学院为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配套专项经费,包括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和专业实践训练校内外导师指导费两部分。

(一)业务费

学院根据系统中“专业实践申请”审核情况,定期授权至校内导师个人账户,请相关导师到时核查经费是否到位。个人账户中的项目名称为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具体拟授权明细详见《工程师学院2020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拟授权清单》(见附件3);请相关导师仔细较对该业务费清单,如有问题请在2021年9月30日前发邮件至zysj@zju.edu.cn;或联系罗老师,电话0571-88285083、13588062172。业务费用于支付所指导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训练的差旅费、文印费、专利申请(授权)费、论文发表版面费等,校内导师名下的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可以在不同研究生之间适度打通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为保障业务费更好地用于成规模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相关卓越培养项目和下属分院可于2021年9月15日前联系教学管理办公室申请业务费统筹使用,待审核通过后业务费将统一授权到相关卓越培养项目或下属分院指定老师,不再授权到各校内导师。

(二)校内外导师指导费

除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校内导师指导费以业绩津贴发放外,其他校内外导师指导费均在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通过后以酬金形式发放。

五、注意事项

1. 疫情期间,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须按照国家及实践单位和学校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原则上暂缓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参加专业实践活动。

2. 宁波分院2020级集成电路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培养方案中“专业实践环节”的要求,在读期间应参加不少于1年的专业实践训练(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咨询联系

罗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13588062172

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13588751125

附件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安全须知.doc

附件2: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网上申请操作流程.docx

附件3:工程师学院2020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拟授权清单.xlsx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