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关于启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首次申报入驻创客工坊的通知
各创业团队(项目)负责人:
为深化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基于科技创新的创业教育模式,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实践和提升研究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技术应用转化能力,保障创客工坊相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启动首次申报入驻创客工坊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面向首次“创新创业训练营”各创业团队(项目),欢迎其他研究生优秀创业团队(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未注册公司、团队形态尚未成熟或处在萌芽期的创业团队(项目),原则上要求申请者为在校研究生(入驻分中心的除外);已注册公司,并已投入运营的项目,要求申请者为公司法人,且占公司股比不低于30%。
2.创业团队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高新技术开发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创业项目具有良好可行性及市场潜力。
3.创业团队入驻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其中“创新创业训练营”学员不超过4人,校内其他人员(须向中心提交个人简历)和校外人员(须向中心提交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不超过2人。
三、申报入驻流程
1.提交申请。请意向申报的创业团队(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6月20日前,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递交《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创客工坊入驻申请表》(附件1)和完整的创业(商业)计划书1份,电子版命名为“创客工坊入驻申请+姓名”的格式,发送至weishundai@zju.edu.cn。
2.路演评比。原则上中心在每期“创新创业训练营”结束时组织一次创业团队(项目)路演评比,专家组一般由5~7名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组成,专家组根据申请方的创业意识、团队能力、项目水平、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运营思路等六个方面进行打分(百分制),评比结果取专家平均分并按分数高低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原则上优秀和合格数量均不超过5个。
3.入驻确定。中心根据创客工坊或各地分中心空余空间,按各创业团队(项目)路演评比得分高低安排入驻,原则上中心为每期“创新创业训练营”提供可入驻创客工坊的创业团队(项目)不少于5家。
四、激励机制
1.入驻创客工坊的创业团队(项目)可免费使用创客工坊和对外交流接待室一年,及学院工程创新创业中心相关平台(具体平台简介见附件2)。
2.中心可对路演评比优秀、合格且入驻创客工坊的创业团队(项目)资助一定的运行经费,由创业团队(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用于支付本创业团队(项目)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差旅费、文印费、专利申请(授权)费、样机与产品制作等,要求专款专用。
3.入驻创客工坊的创业团队(项目)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优秀并经中心特批,可免费再使用创客工坊和对外交流接待室半年或一年(仅限一次)。
4.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提供公司落地一体化服务,如公司注册、财务报税、商标知识产权注册,项目启动投融资、政府税收减免等省市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等服务。
五、退出机制
1.中心每季度对入驻的创业团队工位数进行考勤,达到平均每周任一工位使用率三天及以上的视为全勤;若平均每周任一工位使用率只有两天的将予以提醒;若平均每周任一工位使用率只有一天及以下的,从下季度开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减少工位,直到自动退出创客工坊,并收回学院和中心资助的运行经费,中心收回的工位统筹用于其他创业团队(项目)使用。
2.中心每半年可对入驻创客工坊的创业团队(项目)进展里程碑开展考核,若项目毫无进展,原则上要求退出创客工坊。
3.入驻创客工坊的创业团队(项目)原则上一年后自动退出(年度考核优秀且经中心特批的除外)。
4.入驻期间,创业团队因公司发展需要或内部问题,经团队负责人向中心提出申请,并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退出,中心收回工位和资助的剩余运行经费。
六、场地管理
1.中心原则上分配给每个入驻项目的基础工位数不超过4个,特殊情况需要超出的工位数由中心进行调配,每个项目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2.入驻创业团队对公共场所的使用和调整应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
3.对外交流接待室仅限于入驻创业团队内部讨论交流、会议、面试、接待以及非营利性活动使用,且按照中心相关规定有序借用。
4.创客工坊和对外交流接待室禁止堆放货物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
5.创业团队负责创客工坊的办公设备(家具)和水电、网络、监控等相关设施管理工作,维护空间公共卫生,保持空间内部干净、整洁、有序,确保创客工坊各种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七、咨询联系
陈金飞;联系电话:0571-88285083、13588751125
戴伟顺;联系电话:0571-88285051、18868180968。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地址:杭州市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教三101。
附件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