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关于召开“发扬优良作风 争做优秀党员”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学院各党支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委员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浙大工院党委发〔2021〕7号)和学校《关于召开“发扬优良作风 争做优秀党员”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现就“七一”前后召开“发扬优良作风 争做优秀党员”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要求,紧盯找差距、补短板,强化问题整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传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切实解决和防范党员干部在队伍、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四风”反弹问题。
二、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党史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督促认真进行自学。
三、深入查摆不足和差距。党支部在听取党员群众、工作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照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着重结合“感悟伟大精神”专题学习活动、“追寻真理力量”专题宣讲活动、“守初心担使命”专题教育活动、“践行服务宗旨”实践活动等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查摆党支部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党员要对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沟通思想,指出问题、交换意见。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七一”前后,党支部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示范,联系实际,直面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1)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2)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委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党员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五、抓好整改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委员会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党员要认真对照查摆的不足和差距,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强督查指导。学院党委将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指导,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将列席指导所结对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于“七一”前后完成。请各党支部于2021年7月9日前将附件报送学院党委。学生党支部上交郝帅旗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51,邮箱:shuaiqihao@zju.edu.cn;教工及衢州分院党支部上交高天琪老师,联系电话:0571-87096717,gaotianqi@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发扬优良作风 争做优秀党员”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发扬优良作风 争做优秀党员”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及整改清单.doc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党委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