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2021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环节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18 阅读数:1863 来源:工程师学院

有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宁波分院,以下简称研究生):

为保证2021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2021年7月5日前、或按相关专业学院安排的时间完成)

学籍在工程师学院的研究生必须通过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相关专业学院所在各学科点或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

专业学位领域

工程师学院

(学位论文预审)

专业学院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

动力工程专业

控制工程专业

光学工程专业

/

机械工程专业

/

其他专业

参加由导师组织的预答辩,或参加工程师学院组织的论文预审(具体由校内导师确定)

同时符合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答辩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位申请前置环节(2021年7月5日前完成)

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检查个人学习计划、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栏目,补充完整相关内容或上传相关附件,打印相关表格,完成以下事项。

1.检查“个人学习计划”是否导师通过、待学院审核,按个人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上传“读书报告”(一般为4篇,必须导师通过后报学院审核)、“开题报告”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

2.核对“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若有误请修正。

"姓名拼音"要求。

标准格式样板:张三(Zhang San)、张三三(Zhang Sansan)、欧阳文(Ouyang Wen)、欧阳文文(OuyangWenwen),具体可参照《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如不正确,请进行修改,该拼音用于打印英文版学位证书,请务必规范填写

注:2018级学籍在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光学工程、动力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等四个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前置环节与“硕士学位申请书”的录入、审核、打印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其他毕业及学位授予环节须按各专业学院“关于2021年秋季毕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各专业学院网页)要求进行。

3.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所在各学科要求的科研成果,如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专利等,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上传,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下:

(1)科研成果类别:期刊论文(含录用证明,录用证明须由校内导师签字),专利(须授权),软件著作权(若未注明学生本人信息,须由校内导师签字),发表著作等;

(2)科研成果产生的时间为研究生在校期间;

(3)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

请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按所在专业学院“通知”要求,送交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至各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② 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将“工程师学院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及每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罗老师。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将成果证明材料工作日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罗老师,或顺丰邮寄至杭州市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

三、“硕士学位申请书”的录入、审核、打印(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

拟申请答辩的同学,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课程学习成绩、已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已审核完成,单面打印 “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贴好照片(2寸蓝底)。

★★★注:“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的评语”一栏,填写要求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收齐后请研究生所在支部书记填写、审核签字,然后交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收齐后请研究生所在支部书记填写、审核签字,于7月10日前,送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8室喻老师。同时可向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罗老师领回纸质版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审核签字,于7月10日前,送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8室,或顺丰邮寄至杭州市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8室喻老师收。工程管理专业研究生统一先交至工教二402严老师处。

四、学位论文的上传、查重、评阅送审(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

1. 研究生应将隐名处理后的学位论文(不出现作者、导师、研究所等相关信息,不出现“致谢”、“作者简介”等内容)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请导师审核通过。论文可以在附录中体现作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成果等,但也须隐名处理(注明第几作者即可)。

2.学位论文信息录入,在备注处注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必填;且最多可填2个研究方向,以中文分号分隔,总字数不超过17个字,1个研究方向最多只能8个字。

3.论文查重,学生点击“确定查重”后,系统开始检测,出现查重结果后,学生、导师和院系管理人员可通过研究生院系统查看查重结果。每位研究生在系统仅有一次查重机会,系统出现查重结果后请立即下载查重报告并保存,以免研究生覆盖上传论文后查重结果消失。

★★★特别提醒:

   重复率≤5%的学位论文,请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由导师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论文送审;重复率﹥5%的学位论文,请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由导师签字确定论文是否送审,研究生在确定论文送审之前,将文件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的“学位论文重复率说明”扫描件(PDF版)发送至cugzhangjun@zju.edu.cn。学科已有明确关于学位论文送审对重复率的规定,须按学科的规定执行。

 有密级要求的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只需注明“另外提交”,若有疑问请向浙江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唐老师(TEL:0571-87953105)或工程师学院张老师(TEL:0571-88285061)咨询。

4. 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1)学位论文送审标准及方式,将按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进行送审评阅。

(2)控制工程专业在控制学院论文评阅系统(http://cse.zju.edu.cn/yjspy)内送审评阅。

(3)前季度论文评阅未通过的同学,请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在各学科规定的修改时间之后,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并将导师确认签字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gzhangjun@zju.edu.cn文件名为“重新评阅+学号+姓名+专业”,管理系统内上传修改好的学位论文(首页附修改说明),参加本季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五、学位论文答辩(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在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具体答辩时间请联系导师,由导师(所在各学科点或研究所)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答辩完成后须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7室。

六、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办理离校手续前完成)

通过所在学科、学部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系统查看),请同学们将学位论文终稿(含作者本人、指导老师签名页、“独创性声明”扫描页)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提醒导师审核。学位授予(毕业)环节全部结束。

★★★特别提醒:

1.由于各专业所在专业学院对学位论文评阅的方式、要求和论文答辩要求有较大的差异,请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对应专业学院关于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通知”(请浏览专业学院网页)对学位论文上传、送审、答辩的程序和要求。

2.请同学们务必紧密联系导师,听从导师的指导和安排。

3.以上相关材料及表格均可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浙江大学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中下载(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id=2246)。

4.联系电话、邮箱:

王老师:88285591,wang_dw@zju.edu.cn(个人学习计划、课程学分、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等前置要求)

罗老师:88285083,rqluo@zju.edu.cn(科研成果、专业实践)

张老师:88285660,cugzhangjun@zju.edu.cn(学位论文、答辩等)

赵老师:0574-27830656,zhaoyudai@zju.edu.cn(宁波分院)

 

 

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工程师学院关于申请2021年秋季授予学位研究生参加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