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政

工程师学院关于2021年秋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9.13 阅读数:1297 来源:工程师学院


做好学院2021年秋季毕业研究生离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查阅并相互转告。

请毕业研究生登录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网上办事”—学生事务栏目,点击研究生电子离校应用图标进入申请流程。所有毕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一、就业派遣工作

1.签约及报到证审核开具。离校前请及时办理签约手续,已完成签约毕业生请于办理离校手续期间将三方协议纸质版交到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地址: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归档。

已完成签约的毕业生(含已毕业未派遣)请登录学校就业系统http://www.career.zju.edu.cn(用浙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核对个人就业方案中的签约信息、报到证信息和档案信息,检查是否与用人单位要求一致,并自行预览和修改确认信息,如有自己无法修改的信息请及时与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联系修改(联系邮箱zyzml@zju.edu.cn;如审核无误,请在系统里点击确认就业方案信息,并填写问卷(https://jinshuju.net/f/gWml8B,含毕业生报到证开具、档案邮寄通讯信息、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请务必准确填写)。

未落实就业去向的2021届秋季毕业生,统一按派回生源所在地办理。

2.去上海、北京就业报到证。去上海、北京就业的毕业生在未取得落户指标前,学院暂不开具就业报到证。如单位确有需要,请先将《关于开具报到证的申请》(附件1)发送至zyzml@zju.edu.cn邮箱,纸质版交到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由学院按派回原籍方式开具报到证的,请自行在取得落户指标后到浙江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党员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1届秋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党团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请点击链接)。毕业生团员(含未满28周岁的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三、毕业生登记表

请以班级为单位,925日前到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或下载扫描板《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含样表),按样表范例和要求认真填写(需手写),由各班班长(或班长指定的班级负责人)收齐秋季毕业生材料后,联系导师/德育导师(班主任)签名,完成后在930日前将纸质版交到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宁波分院毕业生请交至宁波分院办公室)。

四、体检

请在规定时间按学校要求,去校医院做好毕业生体检。毕业研究生也可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必检科目:身高体重、血压等一般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胸片)。体检报告请提交至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宁波分院毕业生请交至宁波分院办公室)。

五、毕业生档案寄送

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进展、报到证开具和档案邮寄信息登记情况,通过EMS方式分批寄发毕业生档案,一般每月15日左右邮寄一次(寒暑假除外)。原则上未取得学位或未登记档案邮寄信息的毕业生暂不寄发。宁波分院毕业生档案由分院寄发。

温馨提醒:毕业生在档案寄出三个月内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确认档案接收情况,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负责老师联系。

六、户口迁移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办理户口迁移,具体参见学校安全保卫处《关于2021年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及离校手续的通知》(请点击链接)。

毕业生单独办理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或报到证原件)前往户口所在校区派出所办理。

七、行李托运

住宿浙大各校区的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自行前往各校区邮政服务部寄件。住宿至善楼的毕业研究生,如有行李寄送需求可联系:谢经理,电话15381022797(微信同号),请按照需求自行前往寄递行李。

八、退宿手续

秋季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宿舍楼内宿管中心的相关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在2021108日前搬走全部个人物品并交回寝室钥匙。联系电话:0571-88018714。宁波分院毕业生按分院要求办理宁波校区退宿。

宿舍空调退租采用手机端线上操作办理,请毕业研究生自行操作办理,具体流程: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服务号“尼普顿智慧生活”,点击“空调退租”(需原租赁人操作),输入银行卡账号,提交退租申请,退款将于提交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到账,遥控器请自行放置于本楼值班员处。退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客服电话:400-000-7723

九、图书馆借阅书籍归还

如借阅浙大城市学院图书,离校前需办理还书手续(办理时间:8:00—11:4513:30—16:45),完成后请领取还书证明,并在领取就业报到证时递交到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宁波分院毕业生按分院要求办理宁波校区还书手续。

十、学位服租借

本次学位服租借仅面向2021届秋季毕业生。请以班级为单位,925日前到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领取学位服。学位服租借需填写租借单并交纳押金(每件100元),具体参见《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附件3)。

十一、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完成离校手续办理等各环节后,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凭《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定向生)》(附件4,按协议规定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需要)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具体联系人及领取地点如下: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毕业生(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李老师(0571-88294578),学院行政楼208办公室。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0571-88285061),学院工教二402办公室。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赵老师(0574-88229155),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507(如未按要求办理公寓退宿和借阅书籍归还,不可领取证书)。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十二、其他事宜

1.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及时关注学校网站通知,尽早与银行联系还款事宜。

2.所有毕业研究生无需到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现场办理医保相关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的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待遇已于2021831终止。

3.毕业研究生来校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如有突发情况或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工程师学院辅导员联系(联系电话:0571-88285051)。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具报到证的申请.doc

         附件2: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含填写样表).pdf

         附件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pdf

         附件4: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定向生).docx

 

 

工程师学院

2021913


工程师学院2021届秋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简述

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

就业报到证与派遣

【报到证】已签约毕业生到就业系统自行审核报到证信息,并在问卷https://jinshuju.net/f/gWml8B中登记相关信息。纸质版报到证到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打印。

  间:930日前

  点: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

联系人:章  煜(88285051

2

离校党团关系转接

【离校审核:党团】需毕业生填写好上述问卷,登记档案邮寄通讯信息、党团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党员、团员学院党委或团委离校审核不能通过。

  间:930日前

  点: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

联系人:郝帅旗88285051

3

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由各班班长(或班长指定负责人)收齐秋季毕业生材料后,联系导师/德育导师(班主任)签名,完成后将纸质版交到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

  间:930日前

  点: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

联系人:  煜(88285051

注:宁波分院毕业生请交至宁波分院办公室联系人高老师0574-88229155

4

授予学位相关纸质材料归档

非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定向(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按要求交至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公室;全日制毕业生按相关专业学院通知要求归档;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归档工作由宁波分院另行通知

时间:领取学位证书前

联系人及地点: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张老师(88285660),学院行政楼217办公室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88285061),学院工教二402办公室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赵老师(0574-88229155),宁波分院办公室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5

毕业生离校单

1.登录我的浙大(my.zju.edu.cn)—应用中心电子离校单选择XX离校按要求填写信息,各项内容审核通过,打印《离校单》并签名。

2.如借阅浙大城市学院图书馆书籍尚未归还的,请及时归还。

时间:领取学位证书前

联系人及地点: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李老师(88294578),学院行政楼208办公室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88285061),学院工教二402办公室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赵老师(0574-88229155),宁波分院办公室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6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

研究生本人领取(须已递交授予学位纸质材料):

1.学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研究生凭身份证、打印并签名的《离校单》领取;

2.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凭身份证、打印并签名的《离校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按协议规定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需要)领取。

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地点: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李老师(88294578),学院行政楼208办公室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88285061),学院工教二402办公室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高老师0574-88229155),宁波分院办公室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7

档案寄送

见通知说明。

联系人:张京娜88285051;宁波分院联系人:高老师0574-88229155

8

学位服租借

本次学位服租借仅面向2021季毕业生,请以班级为单位租借。需填写租借单并交纳押金(每件100元,支付宝形式),具体参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

时间:925日前

地点: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

联系人:张京娜8828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