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班主任)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根据党委研工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请点击链接)要求,决定开展工程师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班主任)考核和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工程师学院2018级、2019级、2020级德育导师(班主任)。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班主任)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附件1)对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2),附个人详细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1000字左右),并于9月2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hf@zju.edu.cn。
2.研究生评议:通过测评、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组织所负责班级的研究生对德育导师(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对评议过程中普遍存在不满意意见的德育导师(班主任),原则上考核不予合格。
3.学院考核:学院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结合德育导师(班主任)结合德育导师个人总结、工作记实、研究生评议结果等,对德育导师(班主任)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4.等级确定:学院综合各方面情况讨论确定每位德育导师(班主任)的年度工作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德育导师(班主任)总人数的20%。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德育导师(班主任),经学院推荐可参评当年“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被推荐为“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德育导师(班主任)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登记表》(附件3,附生活照一张),于10月9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地址:行政楼20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hf@zju.edu.cn。
三、结果运用
1.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对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班主任),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研究生德育导师(班主任)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和职员职级。
联系人:缪海锋,0571-88285051,mhf@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pdf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