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关于超期研究生申请与办理浙江大学结业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研究生导师: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见附件1)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研究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在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通过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仅学位论文尚未完成,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结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三年内可申请一次答辩,若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换发学位、学历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且未申请结业的研究生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后将作退学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现将研究生结业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业申请前置环节
于2023年1月3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检查个人学习计划、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等栏目,补充完整相关内容或上传相关附件,完成以下事项。
1.检查课程均修读完毕,公共课学分、专业课学分、总学分均达到最低要求,提交“个人学习计划”并通过导师、学院审核(导师未审核学院无法审核)。
2.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的数量,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培养过程-读书报告”新增并提交,由导师系统内审核。导师对读书报告一一审核后,学院方可进行总审核。
3.已通过开题报告答辩并完成上传开题报告,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培养过程-开题报告”提交(导师工号可不录入),请导师审核通过。
4.已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工程管理应获得《工程实践》课程学分,并在“培养-培养过程-专业实践”中填写相关内容、上传报告)
4.以上环节导师审核通过之后,研究生以“姓名-学号-前置环节审核”命名并发送邮件至邮箱jxglb@zju.edu.cn,学院收到邮件后进行总审核。
二、结业申请流程
结业申请流程如下。
核对信息、查验照片(研究生本人完成)——网申结业(研究生本人完成)——打印表格(研究生本人签名)——学院审核(学院完成)——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完成)——打印证书(学院完成)——结业离校(研究生本人完成)。
1.核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若有误请修正。
2.研究生本人查验学信网照片: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对是否本人毕/结业照片。
如学信网本人毕/结业照片正确,请点击“照片正确”;如学信网无研究生本人照片,请发邮件到zhang-mengyi@zju.edu.cn说明情况并获取解决方案。
3.研究生本人查验“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照片:核对是否为学信网同版照片。
毕业照片与学信网相同,则查验照片完毕;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无照片,请在学信网下载本人照片并发送至glc@zju.edu.cn,邮件统一标题“请学籍办关联毕业照片”,并在邮件中备注学号、姓名、身份证号。
4.网申结业: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学籍异动申请-选择异动类型(专业硕士结业)-申请。
5.打印表格:研究生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由本人依序在“异动事由”写明事由依据并签名、交委定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用章(非定向研究生无需办理)、导师明确意见并签名,2023年3月1日前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10)。注:学籍异动表所有签名均需手写原件。
如需快递,请选择顺丰标快(非同城急送),联系人:张老师,88285083, 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
6.学院审核,学校审核,打印证书。
7.办理结业离校:研究生本人登录我的浙大(my.zju.edu.cn)-应用中心-电子离校单-按要求填写信息,各项内容审核通过,打印离校单。2023年3月30日后凭研究生证和签名离校单到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结业证书和告知书,联系人及领取地点如下:张老师,88285083,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办公室 。
三、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第八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研究生结业后可于结业证书签注时间起三年内,向原学籍所在学院(系)申请一次答辩。若答辩通过,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可在向学校上交结业证书后,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结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季度学位申请通知详见院网“学位申请”栏,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list&catid=141。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研究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要求的或者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校就读满一年且修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二分之一以上学分,但未能完成其他培养环节终止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学籍所在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肄业。
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按其已学习阶段,可以申请发放肄业证书。同离校单一起上交两寸照一张,到紫金港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办理,一周内领取相关证明书。
2.工程师学院关于申请2023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通知详见院网(https://pi.zju.edu.cn/_s991/67941/list.psp),请相关研究生严格把控“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时间节点,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尽早提交结业申请。
3.其他不明事宜咨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88285083, zhang-mengyi@zju.edu.cn。
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1日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7〕1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