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关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生进出浙大城市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流程

编辑:张京娜 发布时间:2022.06.07 阅读数:559 来源:工程师学院

事项主题:城市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

受理部门:城市学院安全保卫处、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受理地点:城市学院安全保卫处(地址:北校区南门保卫室,建行ATM机旁)、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地址: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71-88018509(保卫处)、0571-88285051(学生思政办公室)

 

一、面向对象

工程师学院全体在籍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

备注

1

浙大城市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请表

原件

需签署校园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必要


2

浙大城市学院电动车通行证办理证明材料

原件

按要求填写

必要


 三、办事流程

填写浙大城市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好通行证办理证明材料(附件2—>提交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审核盖章—>提交城市学院保卫部门(地址:城市学院北校区南门保卫室)

四、温馨提醒

1.在准备城市学院电动车通行证办理证明材料时,请保证车牌号码清晰可见。

2.在电动车骑行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不违规驾驶;

3.城市学院校园内充电桩用于48V及以下电动车充电,不能使用超标电动车充电。

4.请按校园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占用道路停放影响通行;

5.校园内应主动避让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

6.凡遇学院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应无条件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


附件1:城市学院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请表.docx

附件2:城市学院电动车通行证办理证明材料.docx